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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公布一起典型案例
一妇女收买被拐儿童获刑
  据新华社北京8月31日电最高人民法院31日公布一起收买被拐卖儿童案的典型案例。被告人明知是被拐卖儿童仍予以收买,终受法律制裁。
  在“李中梅收买被拐卖的儿童案”中,被告人李中梅已生育两名女孩,得知安廷早(已判刑)系拐卖儿童的人贩子,遂请求其帮忙购买男婴 “收养”。2008年1月,经安廷早联系,李中梅随其去山西省忻州市,收买被拐卖的男婴一名,李中梅向安廷早支付36000元。2008年10月,经李中梅介绍,王新芝(同案被告人,已判刑)从安廷早、谢长府处收买一名被拐卖男婴。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中梅明知是被拐卖的儿童仍予以收买,并帮助他人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其行为已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鉴于李中梅收买儿童系为了私自收养,且归案后认罪态度好,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薛淑兰认为,收买被拐卖儿童的行为能够刺激拐卖的发生,延续了被拐卖儿童与父母分离的不法侵害状态,给被拐卖儿童的家庭带来巨大灾难。所以对于收买行为的危害性不能低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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