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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建立国家执行联动机制
党员、行政监察对象当“老赖”或干预执行将被追责
  据新华社北京7月20日电 长期以来“执行难”一直是困扰法院工作的难题,也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老大难”问题。最高人民法院20日向社会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央19个部门联合会签的《关于建立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若干问题的意见》。
  这个25条《意见》的发布,标志着我国国家层面的执行联动机制正式建立。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老赖”的社会生存空间将被大大压缩。
  会签这个《意见》的部门分别是:中央纪委、中组部、中宣部、中央政法委、中央综治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法制办、国家发改委、公安部、监察部、司法部、民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国税总局、国家工商总局、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等20个部门。
  “出台《意见》的目的也包括迫使被执行人尽快履行生效判决。”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俞灵雨介绍,法院在充分整合收集被执行人信息的基础上,在信息管理平台上与相关部门进行信息的共享和交换,借助各部门的力量,加大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成本,挤压“老赖”的生存发展空间,使其自觉履行生效判决。
  为确保各成员单位在执行工作中真正实现整体联动,确保执行联动机制真正发挥作用,《意见》明确规定了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如《意见》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对人民法院移送的在执行工作中发现的党员、行政监察对象妨碍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和违反规定干预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违法违纪线索,应当及时组织核查,必要时,应当立案调查。对于党员、行政监察对象妨碍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或者违反规定干预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以及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应当依法依纪追究党纪责任。
  《意见》规定,组织人事部门应当通过群众信访举报、干部考察考核等多种途径,及时了解和掌握党员、公务员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以及非法干预、妨碍执行等情况,对有上述问题的党员、公务员,通过诫勉谈话、函询等形式,督促其及时改正。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非法干预或妨碍执行的党员、公务员,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意见》还明确规定,综合治理部门应当将当地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重视和支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情况、被执行人特别是特殊主体履行债务情况、有关部门依法协助执行的情况、执行救助基金的落实情况等,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考核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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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 版:国际国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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