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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医院踏上公益性“归途”
16城市试点公立医院改革 九方面破解看病难题
  核心提示:
  ■强调以公益性和主导地位为核心
  ■取消药品加成 增设药事服务费
  ■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院
  据新华社北京2月23日电 卫生部等五部委23日联合发布 《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根据指导意见,我国选出16个城市作为国家联系指导的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地区,积极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
  据了解,此次确定的16个国家试点城市分别是:东部6个,包括辽宁鞍山、上海、江苏镇江、福建厦门、山东潍坊、广东深圳;中部6个,包括黑龙江七台河、安徽芜湖和马鞍山、河南洛阳、湖北鄂州、湖南株洲;西部4个,包括贵州遵义、云南昆明、陕西宝鸡、青海西宁。
  卫生部部长陈竺说,公立医院改革的核心就是一条: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和主导地位。
  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教授李玲表示,这意味着我国公立医院将重新回归公益性,这也是解决老百姓看病就医难题的正道。
  上世纪80年代中期以前,我国公立医院的定位就是追求社会公益目标。随着改革大潮涌起,我国的公立医院开始向“医疗市场化”进军。公立医院 “市场化”改革使医疗卫生服务供给大幅度增加,但“以药补医”机制使得公立医院尽力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居民医疗费用大幅上涨。在总结已有经验和长时间调研的基础上,我国决定将“公益性”确立为此次公立医院改革的方向。
  这次改革的指导意见强调,要把维护人民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提高公立医院运行效率,努力让群众看好病。要按照“适度规模、优化结构、合理布局、提高质量、持续发展”的要求,坚持中西医并重方针,统筹配置城乡之间和区域之间医疗资源,促进公立医院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切实缓解群众看病贵、看病难问题。
  指导意见明确了九项试点的主要内容,包括:完善公立医院服务体系,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公立医院法人治理机制,改革公立医院内部运行机制,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加强公立医院管理,改革公立医院监管机制,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加快推进多元化办医格局等。
  对以药养医机制“开刀”

  指导意见对饱受诟病的以药养医机制 “开刀”。提出,推进医药分开,改革以药补医机制,逐步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
  指导意见指出,对公立医院因取消药品加成政策而减少的合理收入,采取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部分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等措施,通过医疗保障基金支付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予以补偿。药事服务费原则上按照药事服务成本并综合考虑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报销范围。
  与此同时,政府加大对公立医院的投入。根据指导意见,政府负责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救灾、援外、支农、支边和支援社区等公共服务经费,对中医医院(民族医医院)、传染病医院、职业病防治院、精神病医院、妇产医院和儿童医院等在投入政策上予以倾斜。
  非公立医院与公立医院一视同仁

  指导意见明确规定,非公立医院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评定、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公立医院享有同等待遇,在服务准入、监督管理等方面一视同仁。
  为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加快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体制,指导意见指出,完善政策措施,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院。在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中,要给非公立医院留出足够空间。
  按照指导意见,政府可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由非公立医院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和公共服务。落实非营利性医院税收优惠政策,完善营利性医院税收优惠政策。加强对非公立医院的监管,引导非公立医院依法经营、加强管理、严格自律、健康发展。
  把住院医师培训作为必经环节

  指导意见提出,逐步探索建立符合医学人才成长规律、适应我国国情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把住院医师培训作为全科医生、专科医生培训的必经环节。
  据了解,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及我国香港、台湾地区,乃至许多发展中国家均已建立了政府主导的、较为成熟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有效地保证了临床医师专业水准和临床医疗质量。
  指导意见指出,为县级医院培养专科方向的住院医师,为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培养全科方向的临床医师,是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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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 版:国际国内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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