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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老翁打架互不让众法官调解化恩怨
作者:郑春笋黄勇房堃
  本报讯 两位年迈老人因一点纠纷竟大动干戈,互不相让。1月3日,齐河县法院对此案附带民事赔偿部分调解处结,同时一审判决被告人韩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从而既使年迈的受害人及时得到赔偿,又使年迈的被告人免除牢狱之苦。
  去年7月8日19时许,齐河县马集乡被告人韩某与后邻因下雨挖沟排水发生争执,韩某持铁锨拍打了后邻的背部,致其左肩胛骨折、肋骨折,经法医鉴定为轻伤。齐河县法院受理此案后得知,被告人韩某是一位年迈老人,且患有高血压、冠心病等多种老年疾病,受害人也已80多岁。如果附带民事赔偿纠纷调解不成,年迈的被告人必然会被判处实刑,宣判的刑罚和赔偿执行起来一定有很大的麻烦。
  “即使判我死刑,我也不答应赔偿他一分钱!”韩某十分倔强。“无论赔偿多少钱,我也不放弃判他蹲监狱的请求!”受害人也针锋相对。法官们针对双方当事人态度强硬、拒不接受调解的实际,一方面积极联系被告人在外地的女儿做其思想工作,一方面驱车百余里赶赴受害人家中谈心交心、讲法析理,很快使受害人转变了态度,不再要求追究韩某刑事责任。而韩某仍旧不改变态度。
  考虑到被告人态度一时难以转变,法官确定了先开庭再寻机调解的策略。开庭让被告人体验到了法律的威严,法官们趁热打铁,庭后反复给其摆事实、讲道理,耐心释明判决与调解的法律后果,终于使被告人转变了态度。最后,被告人的子女同意替被告人代付赔偿款5000元,并得到受害人谅解。附带民事赔偿部分达成调解协议后,齐河县法院随即对此案作出前述刑事判决。(郑春笋 黄勇 房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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