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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义务监督员”该监督什么
  近日,云南首批120名媒体义务监督员在舆论争议声中正式上岗了。设立媒体义务监督员“狠刹有偿新闻、虚假报道、低俗之风、不良广告等四大恶疾”的初衷值得肯定,但这一举措推出后惹来的争议,也值得反思。
  “四大恶疾”尽管偶有发生,但从来都不是新闻界的主流。在职业道德规范方面,目前既有来自宣传部门、记协的管理和监督,还有来自公众的监督。如果报道失于真实、全面、客观、公正,各方面的反馈意见会像雪片般飞来,相关媒体形象和公信力都将大打折扣,甚至会影响自身的生存。
  媒体运行规律要求新闻工作者必须自律,地方政府部门又何必兴师动众多此一举?媒体义务监督员的组织设立,反倒引起了公众“给媒体舆论监督戴紧箍咒”的担忧。
  当前一些地方政府和领导干部喜欢正面报道,怕曝光,怕揭短,视舆论监督为“洪水猛兽”,对舆论监督设障碍、捂盖子现象屡见不鲜。近年来发生的“周老虎事件”“躲猫猫事件”“开胸验肺事件”“钓鱼执法事件”等,都是在媒体报道、舆论监督推动下才一步步真相大白的。所以说到监督,当前更应监督的是当地出现负面新闻时,媒体是否失语与缺位,而普遍存在的“报喜不报忧”现象,又是媒体义务监督员所能改变的吗?
  舆论监督事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与其设媒体义务监督员,不如多设立点新闻发言人或者媒体义务协助员,促使地方政府克服“信息公开恐惧症”,以公开透明的心态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接受舆论的监督。  □黄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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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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