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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激活创新力
——市中级法院文化建设纪实(下)
作者:下转二版
  □本报记者 孔瑗 杨德林 胥爱珍 本报通讯员 邱新华
  德州中级人民法院通过推进法院文化建设,使文化元素无处不在, “人民法官为人民”的核心价值观渗透到每一名法官的心中,激发了他们的创新活力,促进了司法为民、公正司法。
  近年来,在法院文化建设的推动下,该院建立了庭审观摩工作机制,在全国首创了行政案件的 “圆桌审判”模式,创新了 “三位一体”的少年审判模式,法官的业务水平不断提升。
司法为民能力不断提升
  把文化建设融入到法院的各项工作之中,推动工作上水平,是德州中级人民法院文化建设的根本目的,而以 “行为文化”塑造标准规范的法官队伍,是其中的一个重要举措。
  刑事二庭的任运通在该院工作刚刚2年,他的最大感受就是,时刻都 “绷着根紧张弦”。每周,法院立案庭都将公开开庭的所有案件列表汇总,从中随机抽取并确定需要观摩的庭,审委会成员到庭观摩。由于庭审案件是随机抽取的,庭审观摩给法官带来了压力的同时,也使他们的业务素质在这种压力下得到提升,司法为民的热情被激发带动。
  截至今年8月,该院已组织观摩活动101次,覆盖各审判业务庭具有审判资格的全部法官。经对各庭观摩案件结案情况调查统计,所有观摩案件全部在法定期限内审结,结案率100%,无被改判发还案件;所有观摩案件中,当事人无一人上访申诉。目前,该院的庭审观摩不但向基层法院延伸,旁听观摩的人员也逐渐向人民陪审员和人民调解员延伸,向社会各界延伸,庭审观摩的法律的社会宣传效果得到显现。
  该院还通过开展庭审观摩技能比武等系列活动,在法官之间形成了 “赶、超、比、拼”的竞争格局,庭审观摩工作机制得到完善,法官的庭审驾驭能力不断提高。
  法律也有 “人情味”

  从去年6月开始,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借被确定为全国司法改革试点单位的契机,开始探索以圆桌方式审理行政案件。庭审法官脱去法袍,放下法槌,方形审判台也换成了象征平等的圆桌。法官、书记员与原告、被告、第三人围坐在一起,在轻松、缓和的气氛中举证、答辩、协商。
  对当事人来说,圆桌审判改变的不仅是审判桌的 “方”与 “圆”,更多的是其传达的一种法律的 “人情味”。
  一位曾参加过圆桌审判的原告高兴地说,和派出所的负责人围坐在一起,没有想象中的唇枪舌剑,倒像是在 “拉家常”,对行政机关人员高高在上的畏惧感马上就消失了,有什么话也敢说了。
  圆桌审判体现了司法为民的和谐理念,该院的这一做法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和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肯定。目前,德州中院和11个县市区法院全部设置了圆桌式审判庭,并逐渐将 “圆桌审判”的办案方式从最初的行政案件开庭延伸到行政案件审理的全过程。
  视当事人如亲人、当群众贴心人是该院法官始终坚持的办案理念,越来越多的当事人感受到了法律的这种 “人情味”。
  民事四庭的刘海燕,是一位从事了15年审判工作的老审判员。15年间,她坚持人性化执法,不管是办公电话还是手机,只要有当事人询问,她都痛快地以实相告,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正是这种信任,成为她在审判中与当事人交流的“润滑剂”,今年上半年,她经手的商事案的调解率达到90%以上。
  以人为本促司法公正

  2007年10月19日,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率先成立了的独立建制的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正式受理案件,凡被告人或被告人之一为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直接被害人为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以及当事人为未成年人的各类民事、行政案件,都实行 “三审合一”的专业化综合审判模式,开启了我市法院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工作的新局面。
  审判中,他们坚持以惩罚教育为原则,突出对未成年当事人的法庭教育,积极为符合条件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把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延伸到诉前、诉中,并扩大诉后维权跟踪,最大限度地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同时,他们更加注重对未成年人父母的教育,构建家庭、学校、社区三位一体的综合治理和维权体系;以预防为着眼点,构建集法制教育、咨询和辅导“三位一体”的预防和保护体系,实现了全市青少年法制教育无缝覆盖。
  该院还指导全市各基层人民法院完成了少年法庭原刑事审判单一业务向刑事、民事、行政综合审判业务的转换。中院刑三庭先后被省委政法委表彰为全省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先进集体,荣获全省法院三零竞赛活动优秀单位荣誉称号;2007年,乐陵法院少年法庭被省高院荣记集体一等功。
  该院还充分利用便民诉讼网络资源,构建调诉对接平台,建立了以法院调解为主导、以调处站点为网络的上下联动、彼此协调的工作机制;构建了内外监督机制;推行了当事人执行员、阳光执行、当事人邀请人大代表监督办案等激励工作机制,提高了案件的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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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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