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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下拨11.6亿元调整优抚标准
  据新华社北京9月29日电 记者29日从财政部获悉,中央财政已于近日下拨2009年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调标资金11.6亿元。
  财政部表示,该笔资金将用于自今年10月1日起提高残疾人员、“三属”(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和参战参试人员,以及老党员(新中国成立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此前下发的通知,从10月1日起,由中央财政负担的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分别提高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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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 版:国际国内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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