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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
下月起各地统一缴费基数、比例和待遇
  据新华社济南9月20日电 自10月1日起,山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省级统筹,各地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比例和待遇实行全省统一。
  山东省政府近日发布 《山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意见》,在全省范围内实行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有关政策。根据意见,参保单位以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作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工资总额低于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以职工缴费基数之和作为缴费基数。单位缴费比例为20%。
  山东规定,职工个人以及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按有关规定执行,即职工个人按上年工资总额的8%缴费,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按省或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0%缴费,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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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 版:国际国内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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