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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发布《2009年度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公告》
我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全面启动
作者:本报
  本报讯 近日,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 《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 (试行)》。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团省委等有关部门、单位联合召开了全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会议,对2009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中央决定,从2008年开始,连续5年选聘10万名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这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举措。按照中央和省委要求,去年,我省临沂、滨州两市公开选聘了2500多名高校毕业生,部分市、县也开展了这项工作。从实践情况看,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后,在农村的广阔天地里干事创业、锻炼成长,有效缓解了村级组织后继乏人的问题,改善了农村干部队伍结构,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了有力的人才支持和组织保证。按照中组部要求,今年,我省将继续选聘2823名高校毕业生,分别安排到除临沂、滨州两市以外的15个市农村基层任职。
  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选聘报名从6月1日开始,6月底前基本完成选聘录用工作。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被聘用后,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或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为 “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工作管理及考核比照公务员的有关规定进行。选聘的高校毕业生在村任职期限原则上为3年。聘用期间,按照政策规定,享受工作、生活补贴,参加相应社会保险等待遇。聘任期满、考核合格且具备报考条件和资格的,经组织推荐,可参加选调生统一招考;报考公务员、研究生时,可享受加分政策;符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规定的,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国家代为偿还。
  《山东省2009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公告》见今日本报2版。(本报通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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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1 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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