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  首页 - 帮助    
  文章搜索:
用户名: 密码: [注册][找回密码]  
消费维权亟待法律完善
  《中国新闻网》针对消费者维权意识所作的最新调查显示,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 “会选择何种方式维权”问题上,有63.817%的受调者选择 “默默忍受”,而近七成消费者认为维权成本太高。 (《中国新闻网》3月15日)
  从调查的结果来看,显然是过高的维权成本挡住了消费者维权之路。几乎有多少消费者认为维权成本太高,就有多少消费者在权益受侵害时选择沉默。他们不是不想维护自己的权益,而是迫于无奈。试问,为了一件价值很小的商品,数十次往返于商家、质量鉴定等部门之间,这样的维权你愿意吗?为了维权,让你先垫付数千元的质量鉴定费,这样的维权你能不犹豫吗?一旦质量没问题,这些钱就打了水漂儿,这样的维权你能坚持吗?而且,在维权过程中,消费者还面临取证难、投诉难、查处难、诉讼难、赔偿难等诸多问题。可以说,维权成本过高问题,已经成为消费者 “不能承受之重”,也成为造假、售假行为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试想,当消费者面对侵权时都选择“默默忍受”,那造假者能不更加猖狂吗?
  在我看来,导致消费者维权成本过高的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是消费者维权支出的金钱、时间、人力等成本过高;二是消费者能得到的赔偿却相对低得多,导致消费者维权往往 “得不偿失”。那么,怎样降低消费维权成本呢?笔者认为需从两个方面入手。首先,必须切实减轻消费者维权的成本负担。一方面政府部门要坚持便民、利民、公益、服务的立场,尽量降低甚至免除消费者维权所需的鉴定费用,或者规定由商家承担相关鉴定费用;另一方面要尽量缩短消费维权的流程,简化程序,降低消费者维权的时间和人力成本。其次,必须切实提高造假者对消费者的赔偿额度。目前,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行的是双倍赔偿原则,但我认为这还远远不够。据中国消费者协会统计,中国消费者维权获胜后,目前每案得到的赔偿金平均为700多元人民币,而美国平均每案消费者获赔35万美元,是中国每件赔偿额的3700多倍。因此,有必要对法律进行修改,加大赔偿力度,一方面使假造者得到足够的教训,使他们不敢轻易造假;另一方面使消费者能获得高于所付出的维权成本的赔偿,提高消费者维权的积极性。
  □孙瑞灼
更多>>  德州日报近期报纸查看
 
  本文所在版面导航
·消费维权亟待法律完善
  本文所在版面
【第 A5 版:城市·社区】
Document

免责声明

  德州新闻网是由德州日报社所创建的综合性网站,所刊登的第三方发表的各类新闻﹑信息和各种专题资料的版权,均为第三方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所有。

  所有与德州新闻网链接的网站及其内容和版权,由相应的提供者与拥有者负责,德州新闻网对链接网站的内容不承担任何商业法律责任。

  德州新闻网刊登的电子报,均为报纸出版方提供的原版期刊杂志内容。德州新闻网不对报纸做任何内容方面的增减修改,对此等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或真实性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使用了您拥有著作权的作品并对我们的编辑方式有任何异议,请向我们提供您的身份证明及您对该作品拥有著作权的相关文件,我们会尽快根据法律法规妥善处理。

  对于本站拥有版权的稿件,未经书面协议授权,禁止其他网站等有关信息服务企业予以转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