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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廉租住房保障低收入标准公布
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8727元以下
作者:崔志恩葛彬
  本报讯 近日,市民政局、市房管局联合印发了 《关于公布我市城市廉租住房保障低收入标准的通知》,公布了2009年我市城市廉租住房保障低收入标准为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8727元以下。
  根据廉租住房保障低收入标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的规定,市民政局和市房管局按照低收入人群总量大体占城市居民总人口的20%和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低收入标准一般掌握在上年度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50%至80%范围内的原则,确定我市2009年城市廉租住房保障的低收入标准按2008年我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测算,同时,依据 《2008年德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全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将2009年我市城市廉租住房保障的低收入标准确定为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8727元以下。 (崔志恩 葛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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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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