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  首页 - 帮助    
  文章搜索:
用户名: 密码: [注册][找回密码]  
监督“五个严禁”落实情况
市中院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
作者:郑春笋
  本报讯 “从现在起,全市法院要认真贯彻落实 ‘五个严禁’规定,即: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严禁泄露审判工作秘密。法院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要依法依纪追究纪律责任直至刑事责任。”这是市中级法院党组在1月13日召开的全市法院院长会议上提出的。
  “五个严禁”规定适用于全市两级法院所有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按照 “五个严禁”规定,法院工作人员凡是违反 “五个严禁”规定之一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纪律责任直至刑事责任,从事审判、执行工作的,还要一律调离审判、执行岗位。法院聘用制工作人员违反 “五个严禁”规定之一的,也要解除聘用合同。
  目前,市中级法院结合法院系统正在深入开展的 “大学习、大讨论”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动员全市法院的法官和工作人员认真学习 “五个严禁”的规定。为鼓励案件当事人和各界群众对违反“五个严禁”行为进行举报,市中级法院设立了24小时自动接听举报录音电话:0534—2383858和 电 子 信 箱 :dzfyjjjc@163.com,设专人受理群众对违反 “五个严禁”行为的投诉举报,并要求对群众实名举报的,做到案案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郑春笋)
更多>>  德州日报近期报纸查看
 
  本文所在版面导航
·市中院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
  本文所在版面
【第 A2 版:要闻】
Document

免责声明

  德州新闻网是由德州日报社所创建的综合性网站,所刊登的第三方发表的各类新闻﹑信息和各种专题资料的版权,均为第三方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所有。

  所有与德州新闻网链接的网站及其内容和版权,由相应的提供者与拥有者负责,德州新闻网对链接网站的内容不承担任何商业法律责任。

  德州新闻网刊登的电子报,均为报纸出版方提供的原版期刊杂志内容。德州新闻网不对报纸做任何内容方面的增减修改,对此等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或真实性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使用了您拥有著作权的作品并对我们的编辑方式有任何异议,请向我们提供您的身份证明及您对该作品拥有著作权的相关文件,我们会尽快根据法律法规妥善处理。

  对于本站拥有版权的稿件,未经书面协议授权,禁止其他网站等有关信息服务企业予以转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