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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原九成规模企业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
作者:相子瑞孟庆利车秀英
  平原讯 近日,平原县大坝水泥公司由于企业与职工在工资增长比例上存在分歧,公司工会通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座谈会等形式,最终使企业和职工达成一致,工资协议在职代会上顺利通过,职工平均工资增长了12%。目前,在平原县192家规模企业中,有九成实行了工资集体协商制。
  该县总工会针对当前企业存在的工资协商难、签约难、履行难等问题,在限额以上规模企业中推行了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根据企业效益好坏、企业规模、属地和类别等情况,通过制度建设、目标管理、灵活推进等形式,促进工资协商制度的建立。该县成立了由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及企业家协会共同组成的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各企业成立了由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工会、政工、职工代表为成员的工资协商制度推进工作小组,制定了详细的实施方案。该县还将推进企业建立平等协商、签订工资集体协议工作列入企业管理制度,列入集体合同重要内容与劳动关系和谐单位创建重要内容。(相子瑞 孟庆利 车秀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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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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