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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8企业签订“节能协议”
作者:韩超
  本报讯 近日,记者从市经委了解到,10月30日前,市经委将与我市8家国家重点用能企业签订 《企业节能自愿协议》,在试点企业正式启动运行节能自愿协议机制。8家企业分别是华能国际电力有限公司德州电厂、山东华鲁恒升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德齐龙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山东莱钢永锋钢铁有限公司、山东晨鸣纸业集团齐河板纸有限责任公司、德州实华化工有限公司、山东禹城润田化工有限公司、德州晶华集团有限公司。
  节能自愿协议是指工业企业 (行业)在中央或地方政府有关政策的引导和鼓励下,就一定期限实现一定节能和环保目标,自愿与政府部门签订协议,作出承诺并付诸实施。市节能办公室主任徐杰介绍,在8家国家重点用能企业开展节能自愿协议试点,是为了借鉴国内外节能先进经验,促进经济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进我市工业企业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进程,进一步减少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企业的竞争力。
  据了解,市经委将于明年在全市全面建立完善的节能工作新机制,向全市推广节能自愿协议经验。(见习记者韩超 通讯员张志坚 于吉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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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1 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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