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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面”女院长“现形”记

  一个名噪一时的医院女院长,在社会上有着不错的口碑。正当她的事业迈向 巅峰时,却突然坠入犯罪的深渊。当检察机关决定对其逮捕时,人们哗然——
  不久前,经哈尔滨市检察机关侦查:该市原阿城区人民医院女院长何秀琴,在任职的7年时间里,通过发包医院工程和采购药品,大肆收取贿赂270余万元。日前,哈尔滨南岗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分别判处何秀琴有期徒刑13年,判处其丈夫霍某有期徒刑10年。据悉,这是迄今为止哈尔滨市检察机关查处的医疗系统领导干部涉案金额最大的一起受贿犯罪案。多年来,何秀琴究竟是如何“明修栈道,暗度陈仓”的?这位“双面”女院长又是怎样“现形”的呢?

药品“回扣”举报牵出女院长

  2007年7月初,哈尔滨市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阿城区人民医院院长在该院药品采购过程中收受药品供应商“回扣”10余万元。检察人员顺藤摸瓜,将举报所指认的行贿者——某医药公司业务员霍某传讯到市检察院。经过2个多小时的法律、政策的教育,霍交代了在向阿城区人民医院药品销售中,先后向该院院长何秀琴行贿12万元、供应科主任苏某行贿6万元的经过。当晚,检察人员兵分两路,将何秀琴、苏某找到市检察院询问。但二人始终不承认曾收受业务员霍某的贿赂,并否认认识霍某。检察人员将业务员霍某找到供应科主任苏某进行指认,终于在调查4个小时后,攻破了苏某的心理防线,使其交代了涉嫌受贿6万元的事实,检察机关当即对其立案并刑拘。10个小时后,在大量的事实证据面前,院长何秀琴也终于松口,她承认了曾收受业务员霍某数万元。鉴于何秀琴系阿城区人大常委的特殊身份,经阿城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哈尔滨市检察院决定对何秀琴进行立案侦查,并于2007年7月17日,以涉嫌受贿罪将何秀琴逮捕。

亲属关系“混淆”受贿事实

  尽管何秀琴供述了曾收受业务员霍某数万元的事实,但在随后的讯问中,她却多次翻供,并说出了她与业务员霍某系婶侄亲属关系。何秀琴煞有其事地说:“霍家平时大事小情都是我去管,霍某父亲病重、直至去世,这些年我累计给他家拿了10余万元。再说,霍是我的亲侄子,他逢年过节给我这个婶子送礼还构成犯罪吗?”检察人员询问业务员霍某,何秀琴的说法被证实。
  但事实果真如此吗?经过检察人员细致的调查和教育,业务员霍某交代了其作伪证、提供虚假事实的过程。原来,自霍某受检察人员询问回家后,霍某的母亲告诉他,“一旦检察院过问霍家与你婶的经济往来,就说这些年你婶婶没少帮咱家,总计算起来有10多万元。”何秀琴企图利用亲属关系来掩饰收受药品回扣的那些谎言不攻自破。
  鉴于业务员霍某行贿且作伪证,检察机关决定对其刑事拘留。不久后,检察人员又从霍某口中获知了他的另外几次行贿过程:2004年7月至2007年期间,业务员霍某在向医院推销药品过程中,为感谢院长何秀琴给予的照顾,他在何秀琴丈夫霍某开设的麻将馆中,先后10余次,每次5000元、1万元、2万元不等地将贿赂款计15.5万元现金送给了叔叔,这些钱均被何秀琴夫妇收入囊中。同时,霍某还交代了他多次送给供应科主任苏某贿赂款共计12万元的事实。此时,检察人员要传讯何秀琴的丈夫霍某,但他早已在何秀琴被拘后“失踪”。
  所有已获取的证据表明,何秀琴在利用职务便利的同时,与其丈夫沆瀣一气,共同收取了业务员霍某的贿赂。检察人员决心突破何秀琴涉嫌受贿全案,撕开她的伪装。

  50万存款暴露“女蛀虫”的贪婪

  短短半个月内,检察人员从银行调查的信息显示:2000年至2007年近7年间,何秀琴与丈夫霍某的存款已超过数百万元。何秀琴的丈夫霍某原是一名学校的职工,退休后开设了一家小麻将馆。何家在银行的巨额存款显示,何秀琴受贿案可能涉及更大数额。很快,在对一家银行原始票据查档的过程中,检察人员发现一张以何秀琴丈夫霍某名义存储的50万元存款单。细心的侦查员找到这张50万元存单后又翻看了其前后不久的原始存单,并发现了疑点——在霍某的存款单前,有一张名为马某的男子的取款单,其取款金额恰好是50万元。检察人员侦查发现,马某是一名木匠,与何秀琴的关系非同一般。几年来,马某多次承揽人民医院的门诊楼等装修工程。种种迹象表明:转存至霍某名下的50万元,很可能是马某送给何秀琴的贿赂款。然而,马某自何秀琴被检察机关传讯后就已潜逃。
  侦查员在翻找这笔50万元存单时还意外发现:2001年,某药品公司销售员宋某以阿城人民医院供应科主任苏某的名义存款2万元,检察人员立即对宋某进行询问。宋某交代,自2000年至2007年2月,他在向阿城人民医院销售药品过程中,为感谢何秀琴的“关照”,利用春节、“五一”、国庆节等假日前后,特意来到何秀琴办公室,先后向她8次行贿共14.6万元,均被何秀琴纳入腰包;同时,他还分4次向苏某行贿32万元。
  为尽快获取何秀琴涉嫌受贿的全部犯罪事实,检察机关加大了追捕何秀琴丈夫霍某及木匠马某的力度。2008年3月,潜逃7个月之久的霍某、马某,分别在黑龙江省五常市、辽宁省沈阳市被检察机关抓获,何秀琴大肆受贿的真面目终于被检察官彻底撕开。

绚丽政绩掩盖的阴暗勾当

  自2000年,何秀琴从阿城儿童医院院长上任区人民医院院长后,她给职工们的是一个“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一把手”形象。上任后,她大胆对医院工作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以果断泼辣的工作作风而声名鹊起。在何秀琴的领导下,人民医院在短短几年间起了很大变化,从过去县(市)级医院排行在最后的名次到名列前茅。医院从原来的生意萧条到门庭若市,职工的工资、福利得到大幅的改善,何秀琴用自己的能力获得了人们的尊重和认同,成为人们心中的“巾帼精英”。
  2001年6月始,何秀琴先后被中华医院管理学会授予“县(市)医院优秀院长”、“全国百姓放心医院优秀管理者”等称号;被省、市、区先后授予“哈尔滨市优秀共产党员”、省“三八”红旗手标兵、黑龙江省劳动模范、阿城区人大常委、阿城市特等劳模……然而,颇具讽刺的是,就在2007年5月,何秀琴刚刚被授予“黑龙江省第十届劳动模范”之后不到两个月,一副铮亮的手铐就锁住了她贪婪的双手。最终,检察官将这个工作、捞钱两不误,表面上绚丽夺目,暗地里大肆受贿的女院长剥出了 “原形”。

小木匠承建工程“知恩图报”

  事实上,聪明能干的何秀琴,自走上院长领导岗位后就一直没有“闲”着。除收受药品“回扣”外,利用发包工程赚钱是她的另一敛财手段。2001年,当时的木匠马某仅能为医院做一些“零活”。偶然的一次机会,何秀琴看到马某为医院做的床头柜,夸奖他手艺不错。马某为了能在医院“站稳脚”,以小恩惠讨好何秀琴,二人逐渐熟悉起来,“交情”也越来越深。虽说马某只是个木匠,但他在社会上闯荡多年,在建筑公司有不少朋友,其个人更是熟知工程承包中的“潜规则”。
  2005年4月,始终为医院干活的马某得知医院要装修门诊楼、办公楼、住院处等多处工程。为吃到这块“肥肉”,马某向何秀琴央求将这些工程交给自己来“运作”。最初,何秀琴根本不相信马某:“你一个木匠怎能承揽这么大的工程,净瞎扯。”马某诡秘地说:“只要你把工程交给我,我找几家建筑公司名义来承建,事后给你的回报保证让你满意。”了然于心的何秀琴最终答应下来。
  2005年5月,何秀琴在明知承建人马某没有承揽装修工程资质及承建能力,在未经过工程招标、投标,没有签订工程合同的情况下,将医院住院处装饰工程交给了马某去“运作”,她要看他究竟会有多大的“能耐”。后马某以阿城市某建筑有限公司等名义承建了这项工程。
  随着医院多笔工程款陆续转入马某的账户,马某决定出手感谢何秀琴的“关照”。2005年6月3日,马某来到何秀琴丈夫霍某所开设的麻将馆,让霍某同他一起到哈市某银行营业部去一趟,霍某听后一头雾水,马某这才一语道破:“何院长信将工程交给我,如今赚了钱我得表示感谢。”
  二人驱车来到这家银行,在同一窗口马某以转款的方式,将70万元从自己的账户中转存到霍某新开户的个人存折。“咋给这么多钱?”霍某看到金额当场吓了一跳,他马上拨通了妻子何秀琴的电话。正在开会的何秀琴听后只是淡淡地回答:“好,我知道了。”当晚,霍某回家后将存折交给了妻子。20多天后,贪婪的何秀琴为多挣利息,又让丈夫将存折里的50万元转存为自己母亲名字的定期存单。轻而易举捞到70万元,这使何秀琴喜出望外,并对马某更加信任。她心里盘算:以后的医院工程都交给马某去承建。
  时隔半年后,2006年1月19日,“知恩图报”的马某再一次同霍某来到哈市某银行,并以转款的方式将工程“回扣款”50万元过户到霍某的个人存折中。霍某立即将对方送50万元的事儿用手机告诉了何秀琴,何秀琴表示同意。当晚,何秀琴为多赚利息,又让丈夫将赃款转存为定期存款。
  此后,马某为“感谢”何秀琴、霍某在其承揽阿城区人民医院装修工程中给予的“照顾”,分别在2006年4月15日、2007年4月9日,以转款的方式将50万元、70万元,转存至霍某的个人存折内。值得一提的是,2007年4月9日,何秀琴收下马某70万元后,为了给儿子结婚,她取出30万元用于儿子装修房子和购买家具,并取出40万元借给他人购买运奶车。
  经哈尔滨市南岗区法院审理认定,从2000年至2007年4月,何秀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某公司药品销售员宋某(另案处理)贿款共计14.6万元;伙同其丈夫多次收受某医药公司业务员霍某好处费15.5万元;与其丈夫先后4次收受马某所送“感谢费”240万元,受贿金额总计270.1万元。2008年7月24日,南岗区法院以受贿罪判处何秀琴有期徒刑13年;以受贿罪判处苏某有期徒刑12年;以受贿罪判处何秀琴丈夫霍某有期徒刑10年。分别以行贿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7年,判处业务员霍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警惕“政绩光环”背后的腐败

  从一名响当当的 “巾帼精英”和被国家、省、市15次授予荣誉称号的“女强人”,到如今身败名裂、身陷囹圄的罪犯,何秀琴从“廉洁院长”逐渐演变成了“贪污蛀虫”。其犯罪过程令人触目惊心,同时警醒我们去关注“政绩光环”背后的腐败。
  事实上,自何秀琴任人民医院院长后,由于业绩突出,她几乎每年都被上级授予一两项荣誉。在何秀琴堆积的众多荣誉证书中,仅2003年非典时期,她就被省委、省政府授予“防非典工作先进个人”、“防非典优秀共产党员”称号。特别是在2005年,她被哈尔滨市卫生局授予“行业作风先进个人”之后,又在2006年4月被授予哈尔滨市第31届劳动模范。就在被授予“劳模”的当月,她竟利用职务便利同丈夫收受了巨额贿赂50万元。其实在耀眼的“光环”下,何秀琴并没有被自己所获得的荣誉所 “满足”。相反,一笔笔由少到多的“感谢费”日益膨胀了她的私欲,使她坠入了大肆敛财的罪恶深渊。最终,使自己蜕变为一名腐败分子,也使自己“巾帼精英”的生涯走到了尽头。
  据办理此案的检察官介绍,何秀琴受贿犯罪之所以能够得逞,有以下几个原因:一、大权独揽,一人做主。在医院,不论是药品采购还是发包工程,全都是何秀琴一人“拍板”。其他院领导无人过问,更无人敢问。二、大搞家长制,监督缺失。多年来,何秀琴头顶多项“荣誉光环”,在医院里,她努力塑造自己“干实事”的“廉洁领导”形象,使属下对她毕恭毕敬。三、暗箱操作,私欲膨胀。在很多医院,采购药品或发包工程早已实施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规章制度,施行招投标等“阳光采购”、“阳光工程”。但何秀琴在诸多项荣誉的掩饰下,利用其院长职务和权力变成了犯罪工具。在这种情况下,她手下负责药品供应的属下不可能幸免。四、糖衣炮弹,“重磅”行贿。为了销售药品,揽到工程,药品经销商和承建商投其所好,绞尽脑汁向何秀琴行贿,夫妻俩妇唱夫随,使她最终成为金钱的“俘虏”。
  在法庭上,何秀琴对检察机关指控的涉嫌全部犯罪事实无异议、无辩解,表示悔罪,不上诉。与何秀琴“斡旋”的一些行贿者,也未能逃脱法律的制裁。然而何秀琴自毁前程,多年政绩毁誉一旦,不免令人扼腕。
  □张欣 陈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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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4 版:法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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