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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水产品生产记录要求至少保存2年
  我省近日开始施行 《山东省渔业养殖与增殖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全省渔业养殖单位应当建立水产品生产记录,对渔业养殖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使用和停用日期,疫病发生和防治情况以及收获、捕捞日期等进行如实记载,水产品生产记录应当保存2年。同时,鼓励从事渔业养殖的个人建立水产品生产记录。有关专家认为,此举将能有效延长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的时间范围,强化对水产品各个生产环节的监督。
  《办法》还要求渔业养殖中禁止使用或者限制使用的药品、生物制剂、防腐剂、保鲜剂,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标准执行。禁止使用假、劣渔用兽药;禁止将原料药直接用于渔业养殖或者向养殖水域直接泼洒抗生素类药物;禁止销售含有违禁药物或者药物残留量超过标准的水产品等。 刘宝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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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3 版: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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