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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汉遇车祸身亡检察院帮助其索赔
作者:李加志
  齐河讯 无名拾荒流浪汉遇车祸死亡,在无法查明死者身份和亲属的情况下,齐河县检察院为其寻找原告,代表无名死者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维护了死者的合法权益。
  7月13日,被告人李某某无证驾驶小型货车沿齐河县城大街行驶时,与前方顺向骑三轮车的一流浪拾荒男子相撞,致其受伤死亡。事故发生后,齐河县公安、交警部门多方查找死者亲属和其本人身份未果。案件移送齐河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该院建议交警部门对无名死者进行尸检并保留其个人身份识别样本及资料,以便将来查找当事人身份;同时根据法律和国务院 《城市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议县民政局做原告,代表无名死者向肇事者提起民事赔偿。
  近日,齐河县检察院以被告人李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向县法院提起公诉,同时县民政局代表无名死者向法院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李某某及肇事车车主赔偿无名死者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共11万余元。(李加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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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5 版:城市·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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