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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法律援助是法律援助制度的突破和补充
  笔者从中华全国总工会获悉,全总不久前颁布了《工会法律援助办法》,规定工会建立法律援助制度,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职工、工会工作者和工会组织提供无偿法律服务。县级以上工会将建法援机构,为职工提供无偿服务(8月15日《中国青年报》)。
  作为中国弱势群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最后一道屏障,法律援助制度在中国正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和发展。法律援助是国家通过设立专门机构,给那些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实现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又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公民,义务提供法律服务等方面的帮助,是人权保障的一项基本制度。我国宪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均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法律援助制度在中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但是,我国法律援助还存在着供需矛盾突出、受援层面狭窄、发展不平衡等诸多问题。全国总工会颁布的《工会法律援助办法》,要求“县级以上地方工会和具备条件的地方产业工会设立法律援助机构,在同级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地方工会可以与司法行政部门协作成立工会(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站,也可以与律师事务所等机构合作,签订职工法律援助服务协议”,这是对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完善和突破。《办法》对法律援助对象、范围与形式、法律援助程序及法律责任等问题作了细致可行的规定,其最大的突破是将法律援助定位为组织行为、政府义务或者说是国家行为。毫无疑问,《工会法律援助办法》的出台是我国法制建设史中的一件大事,它第一次以“法规”的形式对工会法律援助工作进行了全面、细致地规范,为在全国范围内工会组织建立、健全和开展法律援助制度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标志着我国工会在保障职工权益方面真正走上了法治化的轨道,这种做法必将大大提高工会在维护职工权益方面的力度和刚性。工会法律援助不愧为工会为民办实事的“民心工程”。
  但是,笔者还以为工会法律援助制度的确立和推进还要进一步的完善和规范:
  首先,要加大宣传力度,争取最大限度地支持,通过在行政、事业单位以及各类所有制企业宣传栏张贴专题海报,开设法律援助专题知识讲座等形式,使职工们树立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正当利益的意识。其次,要向政府争取更多的经费,吸纳社会资金。没有稳定的法律援助经费,法律援助就像无源之水,然而,毕竟需要法律援助的人群太多,工会的经费无疑是杯水车薪。这就需要力争把工会的法律援助经费同社会保障经费一样,纳入财政预算。同时,把民间的资金筹备作为政府拨款的辅助手段。第三,虽然现在工会法律援助机构在全国工会各级组织均由一定的基础,但人员严重不足是个不争的事实。这就需要动员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志愿者、热衷于法律援助事业的人士、热衷于法律援助宣传的新闻媒体、文化传播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法律援助,并对这些人员进行分类编排,加强其工作的专门性,提高其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最后,要建立规章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建立质量监督体系。良好的管理体制关系到法律援助的服务水平,而工会法律援助的服务效果直接影响到法律援助在职工心中的形象。
  毫无疑问,面对利益关系多元化、劳动关系复杂化的新形势,全国总工会坚持中国特色的工会维权观,积极探索职工维权社会化新机制,摸索出了一套顺应时代要求、符合工会工作实际需求的工会法律援助机制,并及时地颁布了《工会法律援助办法》,体现了党的政治优势和工会在维护职工权益方面的能动性、积极性。《办法》必将为打造职工维权“绿色通道”,快捷便利地服务职工,增强工会维权成效,做到维权关口前移,减少新劳动关系矛盾的发生,等等,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必将成为党和政府的好帮手与职工的 “娘家人”、“贴心人”,必将为共同建设和谐社会做出新贡献!
  □刘英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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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4 版:法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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