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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经济杠杆撬动“绿色”车市
  从今年9月1日起,我国调整汽车消费税政策,大排量乘用车消费税税率大幅提高,1.0升以下小排量乘用车消费税税率从目前的3%下调至1%。这是国家自2006年4月以来第二次调整汽车消费税税率。
  通过调整税收进一步优化我国汽车生产、消费结构,引导国内车市“抑大扬小”、节能减排等理念畅行,是这次消费税调整的题中之意。
  当前,我国社会消费理念还很不成熟,一些不符合节约精神的消费方式在汽车消费中比较明显,把消费大排量汽车等同于“有面子”的情况大量存在,通过购置豪华车来“炫富”的例子屡见不鲜,“公务车”排场观念也不罕见,加上一些地方曾出现的“歧视”小排量汽车政策,使得国内汽车消费中的不健康观念滋长蔓延。
  本次汽车消费税调整,更多是针对大排量汽车 “开刀”,价格杠杆的作用,有可能使国产大排量汽车比例降低,汽车生产和进口结构将进一步优化。但对大排量汽车的抑制,决非单单通过调高购置环节消费税就能毕其功于一役。由于汽车消费成熟观念尚在形成之中,消费者对大排量汽车的消费欲望目前依然旺盛。
  “倡导小排量、抑制大排量”要真正深入人心,不仅需要在车辆购置环节加强引导,还需要在车辆使用、维护等各环节进行综合调节,包括停车费、通行费等各环节向小排量汽车倾斜,或者像舆论呼吁的出台燃油税政策,更多地通过经济杠杆促使消费者转变观念。 (新华社北京9月2日电)
  □陆文军 杨进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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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8 版:国际国内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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