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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交钱再验房,合理吗?
  开发商要求必须将补差面积款、契税、公共维修基金全部交齐,才办理入住通知书,然后拿着入住通知书再去物业交完物业费后才能领匙钥去看房,这合理合法吗?如果发现房子有这样那样的问题,我们该怎么办,我们有权先看房后交钱吗?读者:吴先生
  答:先交钱再验房是违反程序的行为。作为业主来说,在支付了房屋全部价款后,其义务就已履行完毕,开发商所承担的应为房屋的交付义务。至于契税、维修基金、物业费,应是在房屋验收无误后,甚或是在办理房屋产权证时才发生的税费,业主可以拒绝先行缴纳和领取钥匙。如开发商坚持,则业主应保留好前往收房但开发商拒绝交付的证据,并追究开发商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烟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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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6 版:楼市·家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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