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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盗抢”案发案特征及诱因
  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类案件,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障碍。虽然每年政法机关都要下大力气打击“两抢一盗”犯罪,并取得一定成效。但是,“两抢一盗”案件仍然时有发生。
  某基层检察院自2005年以来,共受理“两抢一盗”案件236件,其中抢劫48件、抢夺27件、盗窃161件。 从犯罪者的身份看,社会闲散人员居多,犯罪者的文化程度以小学、初中毕业者居多,文盲占相当比例,对法律知之甚少,违法之后不知是违法的比比皆是。通过对上述各类案件的深入分析,可以发现,当前“两抢一盗”案件主要呈现六个特点。
  一、地缘性、亲属性结群犯罪多。如该院受理的宋某等10人团伙盗窃案,大部分成员是亲属或同乡关系,可谓这一特征的典型代表。他们都来自山西朔州。有8人同居一村,其中宋姓4名被告人属本族血亲,另有两名被告人虽不姓宋,但与其系姻亲关系,属本村宋姓族人。检察官分析认为,由于远离家乡的熟人环境,失去道德舆论的约束,在亲属、同乡中发生的“因犯罪获利却由于某种原因未受到惩处”的负面事例感染下,是非观念和法律观念逐渐淡漠,以致于有人试图把盗窃犯罪作为谋生和“致富”的门道。
  二、城乡内外结合占相当比例。在该院所查办的案件中,有城区的无业人员利用熟悉地理环境等因素与近郊农民相互勾结作案的;也有外地打工者或外地流窜的劣迹人员,与当地有劣迹的无业人员沆瀣一气、共同犯罪的。在栾某等5名被告人盗窃一案中,5名被告人分别来自山东、河北两省三县,其中3人曾因盗窃被判刑,他们勾结在一起猖狂行窃。自2005年2月至11月间,多次盗割电缆、盗窃空调室外机等,数额巨大。
  三、流窜作案犯罪占相当比例。一些因盗、抢犯罪多次被惩处的劣迹斑斑的外地人员,由于在本地臭名昭著,因而把流窜作案作为逃避法律制裁的手段。由于这些人员都具有多年盗窃劣迹,因而作案手法老道,社会危害极大。在该院受理的236件“两抢一盗”犯罪案件中,流窜作案的占142件,涉案207人。如吴某等5名被告人盗窃一案,5人均系外地人,先后在北京、天津、河北、山西等地作案,专门在停车场、宾馆、酒店门口,偷盗停放在那里的高档轿车。
  四、内部人员监守自盗较突出。内部人员利用特殊身份和所从事职务的便利监守自盗,是“两抢一盗”类案件的第四大犯罪特征。这类犯罪虽然比重不大,但社会影响恶劣。如,周某系某酒店洗浴中心服务生,其利用工作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7次盗窃客人更衣柜中的钱物,共窃得人民币14000余元。
  五、犯罪有专业化、职业化趋势。盗窃团伙在经年累月中积累了行盗专长和专业技术,大有行盗专业化、职业化发展之趋势。比如,有专门偷割电缆的,有专门偷盗汽车、自行车、电动车的,有专门翻墙破窗入室行窃的,有专门撬盗办公室保险柜的,甚至还有人发明专门用自行车“碰瓷”借机行窃的。这是这类犯罪的第五大特征。
  六、销赃渠道畅通开方便之门。办案检察官发现,盗窃犯罪之所以居高不下,与销赃渠道畅通助纣为虐不无关系。二手手机市场、废品收购站等商家及个人非法收赃、销赃情况严重。
  办案检察官通过对所办案件的分析总结,发现诱发“两抢一盗”案件多发的原因主要有两个。
  一、迫于生计,以此作为谋生手段。一些人由于无一定知识和技能而盲目外出,结果找不到工作。有的期望值过高,高不成低不就;有的收入过低,入不敷出,导致生活拮据而作案。办案检察官发现,在“两抢一盗”犯罪案中,不乏确因囊空如洗而犯罪的人。如,张某、付某是到当地打工的一对农民夫妻,二人都只有小学文化,没什么特长,在一家电子厂打工。由于收入低,连房租都难以支付,遂起盗心。无独有偶,河北某地来到该地找工作的李某,好几天都没找到工作,身上的钱花得一干二净,心灰意冷时起了歹念,伺机抢劫,后被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二、贪图享乐,心理失衡。因工作待遇低、生活环境差,与灯红酒绿的城市高消费相比,形成巨大反差,致使一些人心理极不平衡,最终为满足物欲铤而走险。如,国某大学毕业后,应聘到当地某台资公司工作,刚开始他工作积极,表现不错,但经不住高消费的诱惑,渐渐学会了泡网吧、泡酒吧、泡歌厅,整天奔着高消费场所去。由于工资难以满足个人消费欲望,遂起盗念,后因盗窃罪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
  “两抢一盗”案件发生原因是多方面的,我们必须整合全社会的力量,加强综合治理,有效控制此类案件,营造一个安定和谐的法治环境。
  □宁津县人民检察院 高忠祥 谢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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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4 版: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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