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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车之后行敲诈 美梦未醒进牢房
作者:李文娟马金花
  庆云讯 本想借撞车之事敲诈他人钱财,“好事”未想成,反把自己送入牢房。6月30日,杨某因敲诈勒索被依法予以劳动教养。
  2008年5月25日10时,河北省盐山县老庆云镇胡某某在庆云县某加油城倒车时,与庆云镇杨庄子村杨某的车(雇佣司机邓某某驾驶)相撞,杨某得知情况后随即打电话纠集他人,将胡某某殴打致伤,后又强行将胡某某的蓝色轻骑六轮车开走,并向胡某某索要赎金两万元。事发后,杨某一直逃避法律的追究。
  6月15日下午,渤海路派出所民警在外出办案途中发现杨某驾驶桑塔纳轿车在加油站等待加油,遂对其口头传唤,杨某却想驾车逃跑,被民警制服后强制带到派出所接受调查。杨某对自己以撞车为由敲诈勒索他人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根据杨某违法行为的性质,对其呈报劳动教养。(李文娟 马金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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