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  首页 - 帮助    
  文章搜索:
用户名: 密码: [注册][找回密码]  
中日就东海问题达成原则共识


  新华社北京6月18日电 外交部发言人姜瑜18日宣布,中日双方通过平等协商,就东海问题达成原则共识。
  一、关于中日在东海的合作
  为使中日之间尚未划界的东海成为和平、合作、友好之海,中日双方根据2007年4月中日两国领导人达成的共识以及2007年12月中日两国领导人达成的新共识,经过认真磋商,一致同意在实现划界前的过渡期间,在不损害双方法律立场的情况下进行合作。为此,双方迈出了第一步,今后将继续进行磋商。
  二、中日关于东海共同开发的谅解
  作为中日在东海共同开发的第一步,双方将推进以下步骤:
  (一)由以下各坐标点顺序连线围成的区域为双方共同开发区块(附示意图):
  1、北纬29°31′,东经125°53′30″
  2、北纬29°49′,东经125°53′30″
  3、北纬30°04′,东经126°03′45″
  4、北纬30°00′,东经126°10′23″
  5、北纬30°00′,东经126°20′00″
  6、北纬29°55′,东经126°26′00″
  7、北纬29°31′,东经126°26′00″
  (二)双方经过联合勘探,本着互惠原则,在上述区块中选择双方一致同意的地点进行共同开发。具体事宜双方通过协商确定。
  (三)双方将努力为实施上述开发履行各自的国内手续,尽快达成必要的双边协议。
  (四)双方同意,为尽早实现在东海其它海域的共同开发继续磋商。
  三、关于日本法人依照中国法律参加春晓油气田开发的谅解
  中国企业欢迎日本法人按照中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的有关法律,参加对春晓现有油气田的开发。
  中日两国政府对此予以确认,并努力就进行必要的换文达成一致,尽早缔结。双方为此履行必要的国内手续。
更多>>  德州日报近期报纸查看
 
  本文所在版面导航
·中日就东海问题达成原则共识
  本文所在版面
【第 A8 版:国际国内新闻】
Document

免责声明

  德州新闻网是由德州日报社所创建的综合性网站,所刊登的第三方发表的各类新闻﹑信息和各种专题资料的版权,均为第三方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所有。

  所有与德州新闻网链接的网站及其内容和版权,由相应的提供者与拥有者负责,德州新闻网对链接网站的内容不承担任何商业法律责任。

  德州新闻网刊登的电子报,均为报纸出版方提供的原版期刊杂志内容。德州新闻网不对报纸做任何内容方面的增减修改,对此等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或真实性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使用了您拥有著作权的作品并对我们的编辑方式有任何异议,请向我们提供您的身份证明及您对该作品拥有著作权的相关文件,我们会尽快根据法律法规妥善处理。

  对于本站拥有版权的稿件,未经书面协议授权,禁止其他网站等有关信息服务企业予以转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