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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违约,物业能否断水断电制裁?
  案件回放:业主孙某入住位于德州某高档小区的新房后,擅自封闭了观景阳台并加装了防护栏。物业公司认为业主的行为影响了小区的整体形象,遂根据《物业公约》中的“为维持小区整体形象和相邻住房的安全,业主不得私自封闭观景阳台,不得在窗户上加装防护栏”的约定,要求该业主拆除,但被该业主拒绝。物业公司无奈,对其采取了断水、断电的“制裁”措施,停水、停电给孙某的生活带来许多不便,孙某在反复交涉未果的情况下,一纸诉状将物业告上法庭,要求物业恢复通水、通电,并赔偿因停水、停电给自己造成的损失。
  法院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判决物业公司恢复通水、通电,因孙某不能证明自己的实际损失,驳回其赔偿损失的请求。
  律师说法: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小区的物业公司在业主不配合管理的情况下,如拖欠物业费等,就对业主采取断水、断电的制裁措施。但我们认为物业公司无权采取这些措施,其行为是违背法律规定的,是对业主权利的侵害。
  根据法律规定及小区的实际情况,水电的提供者是自来水公司和供电局,业主是与自来水公司和供电局签订的供水、供电合同。物业公司只是代收代缴水电费,并不是供水供电合同的相对方。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只有在用电、水、气、热力人逾期不交付费用,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不交付费用和违约金的,供用电、水、气、热力人才可按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电、水、气、热力”。因此,物业公司在任何情况下都没有权利对业主进行断水、断电。如果业主违反《业主公约》,物业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根据双方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山东鑫大公律师事务所律师 宋国华 纪朝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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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4 版: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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