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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需要“农民工日”
  9月28日,重庆市二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设立 “重庆农民工日”的议案,确定每年11月的第一个星期日为“重庆农民工日”。这一举措充分体现了对农民工群体的关爱和尊重,必将为善待农民工营造良好的法制和社会环境,促进社会和谐。
  农民工为城市繁荣、农村发展和经济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目前,我国的农民工达2亿多人,像重庆这样的农民工源头地,常年外出务工的农民达700万人,占重庆总人口的1/4强,一些区县农民每年外出务工的收入甚至是当地财政收入的10倍以上。
  但是,农民工却难以享受城市的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服务,有时连基本的权益也难以得到保障。每到年关,不少农民工为了讨要工钱,四处奔走。重庆市劳务部门的一项调查表明,当遇到困难或自己无法解决的问题时,80%以上的农民工只有寻求“同乡”“亲戚”帮忙。这些都说明,农民工还无法真正融入城市的生活。
  重庆在全国首设“农民工日”具有可贵的意义。首先,为一个社会群体专门设立节日,本身就是对其社会地位的尊重和肯定,在现有的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等节日之外设立“农民工日”,有利于农民工树立自尊、自立、自强的精神。其次,在“农民工日”活动中,围绕培训就业、劳动保护、社会保障、子女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住房安置、户籍管理、土地使用等方面问题,为农民工提供咨询和服务,解决一些实际困难,既让农民工感受到社会温暖,也唤起公众对农民工的关注。
  关爱农民工、改变农民的地位并非一蹴而就,也不是靠每年一个“农民工日”就能奏效的。近年来,国家为解决农民工问题出台了一系列的措施和办法,《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将解决农民工问题上升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战略任务”的高度,但是,一些地方和部门的所作所为还与中央的精神存在不小差距,有关农民工的相关制度还有待进一步落实。我国农民工目前大量还处于“离土务工”阶段,随着城市化的进程,如何填补农民变市民的制度空白,让农民工越来越容易“融入城市”,是设立“农民工日”后我们要考虑和解决的更重要、更根本的问题。
  愿“重庆农民工日”激励全国各地善待农民工!
  □黄豁 朱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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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3 版:今日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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