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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组织集体活动严禁使用氢气球
  据新华社北京9月22日电 教育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日前就兰州电力职业学校氢气球爆炸灼伤学生事故发出通报,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幼儿园在组织使用气球的集体活动时要按照规定报请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并严禁使用氢气球。
  通报中说,今年9月16日上午,在甘肃省电力公司首届运动会开幕式前,兰州电力职业学校气球方队100名学生手持约1600个氢气球,由于部分气球氢气泄漏并因相互摩擦引起静电而发生爆燃,致使98名学生被灼伤,其中中度灼伤41名、轻度灼伤57名。
  通报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在组织学生活动中,必须周密计划,制订安全预案。学生活动要有教师带队,事先要指派有经验的干部、教师勘察活动场所,对活动场所、行进路线、交通工具、器材设备等情况进行安全检查。学校要加强对学生在各项活动中的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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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4 版:国际国内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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