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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把手”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四要素”
  各级党委“一把手”作为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第一责任人”,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处于核心地位,起着关键作用,负有全面责任。因此,“一把手”贯彻执行好《干部任用条例》,必须讲党性、讲民主、抓自律、抓监督,切实为党和人民把好选人用人关。
  坚强的党性观念。好的制度关键要靠党性强的人来执行。认真贯彻《干部任用条例》,就是贯彻党的组织路线的具体化,如果贯彻《干部任用条例》的人党性不强,考虑个人得失、亲亲疏疏多,再好的制度也难以落实。因此,“一把手”要不断强化党性修养,切实增强政治观念、组织观念和法纪观念,以坚强的党性保证《干部任用条例》贯彻执行。坚强的党性要体现在不折不扣贯彻《干部任用条例》上,要坚持六项原则,严格执行六项基本条件和七项任职资格,做到按标准定取舍、按德才选贤能。
  优良的民主作风。选准用好干部,防止用人失察失误,从根本上来说,就是要充分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这也是《干部任用条例》的一个基本精神和贯穿始终的要求。“一把手”要带头执行《干部任用条例》中有关扩大民主的各项规定,首先,要执行好民主集中制。要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一步完善议事和决策机制,健全决策程序,提高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的水平。其次,要认真按照省第九次党代会提出的“注重民意、注重形象、注重公论”的要求,全面落实群众在干部工作中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进一步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严格的自律意识。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一把手”具有不可替代的决策主导作用,所以更要增强自律意识,做严守纪律的表率。要带头执行《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十不准”纪律,带头接受监督。主动接受上级的监督,积极配合上级党委和组织人事部门的督促检查;自觉接受班子成员的监督,做到不护短、不诿过;真诚欢迎下级的监督,接受评议;积极接受群众的监督,深入调研,广开言路,在干部工作中体现群众的愿望和要求。
  过硬的监督本领。在监督《干部任用条例》实施中,“一把手”地位特殊,作用关键,要在自觉接受监督的同时,强化监督措施,提高监督能力,切实抓好对本地干部选任工作的监督。首先,要“善”抓监督。改进监督方法,建立防范于前、制约于中、惩戒于后的监督机制;健全监督体系,把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其次,要“恒”抓监督。把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摆上各级党组织重要议事日程,常抓不懈;健全完善干部推荐责任制、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等制度,推进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再次,要“严”抓监督。对违反《干部任用条例》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一查到底,决不姑息。□中共武城县委书记 邓光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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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2 版: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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