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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约集约用地 坚守耕地红线
——德州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刘建中答本报记者问
作者:市


  图为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局长李建中
  今天是第17个全国 “土地日”,就今年 “土地日”宣传主题及当前土地管理的形势、任务及有关问题,德州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刘建中接受了本报记者的采访。
  记者:刘局长,今年全国土地日宣传的主题是什么,有何意义?
  刘局长:今年全国 “土地日”的宣传主题是: “节约集约用地,坚守耕地红线”。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节约集约用地和耕地保护,温家宝总理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所作的 《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节约集约用地,不仅关系到当前经济社会发展,而且关系国家长远利益和民族生存根基”。 “一定要守住全国耕地不少于18亿亩这条红线”。为广泛深入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节约集约用地和耕地保护的重大决策,积极推进贯彻落实,国家把 “节约集约用地,坚守耕地红线”作为今年 “土地日”的宣传主题,目的是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对节约集约用地和严格保护耕地的高度重视和要求,宣传节约集约用地和严格保护耕地的重大意义和深刻内涵,大力宣传节约集约用地和严格保护耕地政策措施,形成全社会节约集约用地、保护耕地的浓厚氛围。
  记者:请问刘局长,节约集约用地它的含义是什么?何为耕地 “红线”?
  刘局长:所谓节约集约用地,是相对于浪费和粗放用地而言的。主要包括这样三层含义:一是节约用地,就是各项建设都要尽量节省土地,千方百计地不占或少占耕地;二是集约用地,每宗建设用地必须提高投入产出的强度,提高土地利用的集约化程度;三是通过整合置换和储备,合理安排土地投放的数量和节奏,改善用地结构、布局,挖潜用地潜力,提高土地配置和利用效率。
  所谓耕地 “红线”,就是到2020年全国耕地保有量控制在18亿亩,据有关部门科学测算,到2020年我国人口有可能达到16亿,要保证16亿人口的粮食安全,18亿亩是底线,不得突破,这是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的一条警戒线。
  记者:节约集约用地应建立哪些机制?
  刘局长:在市场机制尚未完全配置或还未能充分发挥作用的前提下,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要靠政府宏观调控,通过政策激励和约束机制来发挥促进作用。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核心是通过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促进集约用地的市场化配置;而政府管理体制与经济制度的改革,才是扭转粗放用地局面,形成集约用地机制的根本。
  记者:当前国家和政府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政策体现在哪些方面?
  刘局长:政府目前对促进节约集约利用的政策,将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①通过规划的科学编制的实施,对土地利用布局、结构进行调整,从宏观规划上管住建设用地总量;②通过建立土地利用标准,加强节约集约用地评价考核,供应土地时严格把住土地利用监管的关口,控制建设用地增量;③通过内涵挖潜、盘活存量,找出新的用地空间;④通过推进市场化配置,建立一整套节约集约用地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现;⑤加强组织领导,形成齐抓共管。
  记者:国家把土地作为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当前国家土地政策的主要精神有哪些?
  刘局长:自2004年以来,国家先后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有别于以往的土地管理政策,其主要内容概括为四个方面:
  (一)调整利益机制,提高土地占用成本。为全面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从根本上解决建设用地总量增长过快、工业用地低成本扩张,国家实行五项新的政策:一是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从2007年1月1日起,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在原有基础上提高一倍。我市11个县 (市、区)调整后的标准分别是:德州市区为22678元/亩;乐陵、禹城、临邑、陵县、齐河、平原6县 (市)为10672元/亩;武城县为9338元/亩;夏津、宁津、庆云3县为6670元/亩。二是提高城镇土地使用税标准。从2007年1月1日开始,城镇土地使用税提高2倍。凡从事经营性用地的单位和个人,按实际使用土地面积依法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三是提高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维护被征地农民权益。今年,省政府将出台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和区片综合价的意见,对全省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作出统一规定,新的征地补偿标准比原来平均提高30%。同时规定,凡征地安置补偿不到位、社会保障工作不落实的,一律不予批准征地。四是实行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2006年12月份,国家根据土地等级、区域土地利用政策,对全国各县 (市、区)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进行了公布。我市11个县 (市、区)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是:德州市区每亩13.6万元,乐陵、禹城、陵县、平原、齐河、临邑6个县 (市)每亩为6.4万元,武城县5.6万元/亩,夏津、宁津、庆云3县为4万元/亩。凡属2007年1月1日后政府审批土地出让底价以及据此签定工业用地出让合同的,其地价水平均不得低于国家最低价标准。五是土地出让收入纳入地方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国办发 【2006】100号文件,就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作出了详细规定。①加强国有土地出让收入征收管理。政府以出让等方式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土地收入,要全部缴入地方国库。②将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预算,实行 “收支两条线”管理。从今年1月1日起,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全部纳入地方国库,支出一律通过地方基金预算从土地出让收入中予以安排,实行彻底的 “收支两条线”。
  (二)全面实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国发【2006】31号文件规定,从2006年8月31日开始,工业用地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其出让价格不得低于公布的最低价标准。
  (三)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实行问责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应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土地违法违规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的,对土地违法违规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要追究有关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主要领导的责任。今年,省政府将对各地耕地保护目标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政府主要领导的政绩挂钩,对不合格的,暂停农用地转用和征地审批。
  (四)国家开展大规模的土地执法检查。今年,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在全国进行为期一年的土地执法专项检查。这次检查的范围是卫片反映的2005年10月至2006年10月各地新增建设用地变化情况,重点查处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突破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违反国家产业政策批地、越权批地、非法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严重侵害农民利益等土地违法问题,不仅要查事查人,而且处罚要到位、追究责任要到位。尤其是从严从重查处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即2004年10月)下发后新发生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检察院,分别在全国、全省开展以 “打击非法批地、违法占地和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为重点的专项行动。
  记者:当前和今后我市在节约集约用地上采取哪些措施?
  刘局长:今年是贯彻国家土地调控政策的第一年,中央采取了一系列的从严管理措施,但各地加快发展的欲望很高,依法管地与保障供地的矛盾十分突出,因此,必须采取以下主要措施:
  首先,宣传政策,统一思想,营造良好的依法管地和用地环境。国家现行的土地法规政策对此规定的十分具体和严格。因此,要把学习宣传国家现行的土地法规政策作为当前国土资源工作的重点任务,通过各种媒体加强土地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在全社会树立自觉遵守土地法律法规的意识,形成依法用地、节约集约用地的社会氛围。
  其次,研究政策,多措并举,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用地保障。现在国家实行严格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从2005年开始,国家分配各地的农用地年度使用指标在逐年减少,而且不能突破,2005年省分我市使用农用地指标是 6400亩,2006年5700亩,今年是4280亩 (不包括使用未利用地指标1820亩),全市如果维持前两年的投资规模至少需要1.5万亩左右的土地,供求缺口较大。破解这一难题的办法,就是研究政策,多措施并举。
  一是转变用地观念,用好年度用地指标。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紧缺的情况下,必须转变用地观念,即由单靠增量向挖潜盘活存量转变,由粗放利用向节约集约用地转变; 对省下达的年度用地指标,重点用于各级开发区重大的骨干工业项目;对零星小项目用地安排使用现有的存量土地。
  二是挖掘盘活存量土地潜力,缓解土地供需矛盾。客观分析,由于我市土地资源相对丰富,全市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比较低,闲置低效利用的土地面积比较多。据调查,全市已批未供地、新批项目未用地、现有企业可挖潜用地、破产关停撤销企业占地、金融部门封存土地、原乡镇七所八站闲置地、原废弃窑场用地、项目多批少用潜力地等八类土地约计有7.2万亩。从这个数字分析,我市盘活挖潜土地的潜力还是很大的。只要全市上下统一认识,严格按照国家的法规政策,研究制定盘活利用存量土地的相关政策,就一定能够找到缓解土地供需矛盾的办法,以此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三是用好 “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 “置换”的政策,全力推进农村居民点整理,解决建设用地指标紧缺的问题。 “挂钩试点”、 “置换”政策的含义是:依据土地利用规划,在一个县行政区域内把可拆除的村庄所占土地复耕为耕地,扣除建新村所占面积,剩余的土地面积为挂钩指标,可用于城镇建设,挂钩的目的就是项目区内建设用地面积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使用该指标不向省交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不搞占补平衡,两项费用每亩可节省2.6万元。这是目前解决年度建设用地指标紧缺的大政策。从2005年第一批试点工作开始以来,我市在禹城进行了探索,取得的指标缓解了禹城用地压力,收到了良好效果。我市整理农村居民点的潜力大。全市350万农村人口的居住用地达150万亩,人均257平方米,是国家和省规定的农村居民点人均标准150平方米的166%。如果每年折旧复耕农村居民点的0.5%,每年可解决用地指标7500亩。做好 “挂钩”、 “置换”工作不仅能够缓解土地供需矛盾,而且能够促进新农村建设,更重要的能够做到节约集约用地和保护耕地。
  记者:根据国家要求,我市在保护耕地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刘局长:一是强化措施,严格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国发 【2006】31号文进一步明确了耕地保护的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应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负总责。市政府与各县 (市)长签订了2006-2007年度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责任书,将耕地保护责任目标作为主要内容,有效地保证了耕地保护目标的落实。二是把基本农田作为保护耕地的重中之重。健全完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禹城市20万亩国家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项目被国土资源部批复实施。该项目是全国116个示范区之一,也是我省和我市的示范区。认真推广禹城市基本农田示范区建设的经验,真正发挥其示范作用。三是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对耕地、基本农田保有量和建设用地规模严格总量控制。严禁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用地。四是强化监督管理,建立耕地保护和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制度。我市建立了人大、政协有关领导和专家参加的监督领导小组和监督员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基本农田保护的问题和措施,并实行巡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使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的社会氛围。五是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力度,确保耕地占补平衡。土地开发整理是实现补偿耕地目标的重要途径。要积极争取国家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近年来,全市共争取国家和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42个,总资金4.9亿元,项目竣工后可增加耕地8.5万亩,有效地保证了建设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六是加大对违法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案件的查处,实行动态巡查,有效地防止违法占用耕地和破坏基本农田的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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