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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发布购买新建商品房风险提示
城市居民不要购买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
  据新华社北京6月18日电 建设部18日发布购买新建商品房的风险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加强风险意识和维权意识。特别提示以下内容:
  不轻信口头宣传和承诺。对无法确定宣传和承诺是否能够兑现的,最好要求开发企业以书面合同形式予以确定,不写进合同条款中的事项发生纠纷后,很难受到法律保护。
  查验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具备销售房屋的主体资格。须事先了解并查阅拟购买的房屋是否取得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否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所载的房屋幢号范围内。该信息可从房地产管理部门公布的政务信息中获取。开通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的城市,购房人可以通过该系统查询预售项目基本情况和预售情况。
  查验商品房项目的建设手续。如: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等。开发建设手续不齐全的房屋,将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城市居民不要购买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目前的法律法规不允许在集体土地上进行房地产开发。不允许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成员销售。目前,有些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本村集体土地上集中建设农民住宅楼,用于安置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在安置过程中,擅自扩大销售对象,以较低的价格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成员销售。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购买此类房屋,将无法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护。有些项目允诺办理的“乡产权”“小产权”,均不符合法律规定,不受法律保护。
  审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一是签订合同时,应使用房地产管理部门或有公信力的行业协会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应确保理解合同中有关交付条件、房屋交接、产权办理等条款,并就补充性条款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充分沟通。二是对于实践中易发生产权争议的车库、车位等公共部位或公共设施的产权归属,应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进行约定。三是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要到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合同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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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4 版:国际国内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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