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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位置:德周刊20201113期 >> 第01版:新闻
著作权法修改
●大幅提高侵权法定赔偿额上限●明年6月1日起施行
  作品被抄袭打官司维权值不值?几秒钟的短视频受著作权保护吗?……创作者的这些顾虑,新修改的著作权法作出了明确回应。
  11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著作权法的决定,自明年6月1日起施行。修改后的著作权法完善了网络空间著作权保护的有关规定,特别是大幅提高侵权法定赔偿额上限和明确惩罚性赔偿原则等,为创作者们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进一步“撑腰”。
  著作权维权“得不偿失”,是当前著作权保护的一大难点。新修改的著作权法规定了一系列惩罚措施,大幅提高了侵权违法成本。对于故意侵权,情节严重的,可以适用赔偿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使用费难以计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新修改的著作权法还对“作品”的定义作出了调整,将现行法律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表述修改为“视听作品”。这意味着著作权保护的范围进一步扩大,网络短视频等新类型作品将获得有力的法律保护。
  针对监管部门执法手段偏少、偏软的问题,新修改的著作权法规定,主管著作权的部门对涉嫌侵犯著作权和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调查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情况;对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的场所和物品实施现场检查;查阅、复制与涉嫌违法行为有关的合同、发票、账簿及其他有关资料;可以查封或者扣押涉嫌违法行为的场所和物品。
  新修改的著作权法还明确,为保护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权利人可以采取技术措施。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副主任石宏表示,在此次著作权法修法过程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著作权法草案两次网上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都设定为45天,比法律草案网上征求意见的一般期限30天作了大幅延长,以便于社会公众更充分地表达意见。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一审稿共收到51165位网友提出的167196条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积极予以采纳吸收,经过努力,社会公众对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二审稿的意见大幅降低,共收到634位网友提出的2172条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网友提出的意见尽量采纳吸收,充分体现在修改决定中。
据新华社、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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