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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位置:德周刊20160930期 >> 第08版:专版
用爱点亮生命之光
——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实施18周年
□本报记者滕璐本报通讯员邹德晓整理
  10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以下简称《献血法》)实施18周年纪念日。 《献血法》的实施确立了我国实行无偿献血制度,标志着我国无偿献血工作进入法制化管理轨道。
  《献血法》是为保证医疗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体健康,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而制定的法规。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使得血站管理系统逐步规范,为采供血工作的良性发展提供了保障。
  为了让更多人了解《献血法》,提高对献血的认识,德州市中心血站站长王明才就市民关注的几个问题进行解读。
  哪些人可以无偿献血?《献血法》中对捐献血量及献血者的健康检查有何要求?
  《献血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国家提倡 18周岁至 55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只要您是符合这一条件的健康热心公民,就可以参加无偿献血。献血时请务必携带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等有效证件。用法律规定无偿献血,一是保证大量临床用血的需要;二是保证血液质量。买卖血液与社会主义制度不符,也易传播乙肝、丙肝、艾滋等疾病。各国经验表明,只有无偿献血,才能从根本上保证血液质量。
  《献血法》第九条规定,血站对献血者必须免费进行必要的健康检查;身体状况不符合献血条件的,血站应当向其说明情况,不得采集血液。血站对献血者每次采集血液量一般为200毫升,最多不得超过 400毫升,两次采集间隔时间不少于 6个月。严格禁止血站违反规定对献血者超量、频繁采集血液。
  我市所有采血车及献血屋均配备具有采血资格的医护人员,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献血者健康体检标准》,对每一位献血者进行采前的健康征询、身体检查及血液检测,并按操作规程进行血液采集。一次性采血器材用后由医疗废物处理中心集中销毁,以确保献血者身体健康。
无偿献血为何有偿使用?
  《献血法》确立了无偿献血制度,但没有建立全民免费用血制度,公民临床用血时要交付血液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仅仅规定了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直系亲属在临床用血时免交或减交上述费用。因此,公民临床用血费用存在两种情况:其一,对没有参加无偿献血的公民及其配偶、直系亲属在临床用血时,收取成本费。其二,对参加无偿献血的公民及其配偶、直系亲属,根据该公民的献血量多少,在临床用血时免交或减交成本费用。这是为了鼓励公民参加无偿献血,也是对无偿献血者及配偶、直系亲属临床用血的优惠措施。
  我国现行《献血法》规定无偿献血者捐献的血液不得买卖,只能用于临床,表明血液本身是无价的,无偿的。但无偿献血者的血液不可能直接输到患者身上,而要通过采集、制备、分离、储存、检验等多个环节才能供应到医院,由此产生的成本费用是临床用血要收取的费用,是有偿的。
  实行成本收费制,是国际通行的做法,就连发达国家也实行成本收费制。
  德州市民参加无偿献血后能享受哪些待遇?
  我市于2011年10月1日起实施《德州市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直系亲属免费用血暂行规定》:凡在本市参加无偿献血的公民,献血者及其配偶、直系亲属在任何地方用血时,持相关材料到德州市中心血站办理报销手续;无偿献血者自献血之日起,5年内免费享受5倍无偿献血量的医疗用血,5年后免费享受与无偿献血量等量的医疗用血;未享受免费医疗用血时,其配偶和直系亲属自献血者献血30日起,免费享受与无偿献血量等量的医疗用血。此外,献血者配偶父母也纳入了报销范围。
  目前,献血者有三种报销途径:一是在血站“一站式”服务大厅办理;二是各县市区的献血者,可以就近到献血车,由工作人员代为办理;三是家在外地的献血者,可以将有效证件邮寄到市中心血站或发送电子邮件到dzxzxck@126.com进行办理。
  此外,自2012年起,我市实施无偿献血即时返还工作,即在德州市献血的献血者需要进行血费报销时,可在就诊医疗机构按照返还标准直接办理;省内异地献血者在德州用血,也可由献血车或中心血站进行代办。
  自2013年1月1日起,市中心血站向每位献血者赠送一份180天的意外伤害保险,最高保额2万元,为无偿献血者提供保障。
  2015年 11月,市中心血站取消了关系证明。献血者报销时只需提供献血者及其用血者身份证、出院发票、用血清单及献血者本人银行卡复印件,有效简化了报销手续。
  为了让献血者了解自己的血液是否合格及血液的去向,市中心血站会向每位献血者发送短信告知,还会在重大节假日及生日时发送祝福短信,让每位献血者都得到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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