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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位置:德周刊20160617期 >> 第01版:一版
整治交通违法必须“立规矩”
□胥爱珍
  近日,我市公安机关联合有关部门启动为期100天的集中行动,全面整治市区交通违法行为。与以往市区整治交通违法不同,此次联合行动在常态性的管理外,还将加大交通安全宣传的力度,做到24小时智能交通管控系统和路面查处联动。
  毋庸置疑,严管重罚是整治交通违法行为的一剂良药,但从现实看,要根治交通违法行为顽疾,仅靠严管重罚还不够。全国统计数据显示,80%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因交通违法导致。常见的酒驾、超速、超员、超载和疲劳驾驶等,都是导致事故多发的交通违法行为。每年全国各地开展的交通违法行为整治不计其数,交通事故却时有发生,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现实中不少人缺乏交通法制意识、安全意识和文明意识,而这些意识的提高需要一个过程。
  比如,当前我市路面上行驶着不少“老年代步车”等低速电动车,这些车辆的驾驶人大部分是老年人,没有受过正规交通安全知识、驾驶技能的学习培训,安全意识比较淡薄,有很大的安全隐患。本次集中整治行动,提出无论什么人,驾驶什么车辆,只要违反了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都将依法受到教育和处罚。而要从源头上减少低速电动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加大交通安全法规的宣传,增强他们的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尤为重要。
  创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一方面,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加强联动,开展交通违法行为整治活动,是积极履行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职责的体现。良好的交通秩序离不开常态化的管和罚,更需要交通参与者的自律和自觉,毕竟严格执法的最终目的,是让交通参与者守法。从这个角度说,整治交通违法行为要坚持堵疏结合,管理与服务并重,在严管重罚的同时,体现人文关怀,加大交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为市民遵法守法 “立规矩”。另一方面,无论是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员,还是行人,每一个道路交通参与者,都应主动配合整治行动开展,支持严格执法,维护法律的权威性,把法制意识、安全意识化为自觉行动,为维护良好的城市交通秩序尽一己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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