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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长期收费需做好释疑
  日前,《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稿向社会征求意见,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关于收费期限的调整:政府收费公路中的高速公路实行统借统还,不再规定具体的收费期限,按照用收费偿还债务的原则,以该路网实际偿债期为准确定收费期限。偿债期、经营期结束后实行养护管理收费。这一调整传递的信号是,高速公路将长期收费。
  从有关部门公布的数据来看,延长收费无疑是站得住脚的。最现实的考量是,账面亏损一直在高速路上狂奔:2011到2014年,全国收费公路分别亏损323亿元、566亿元、661亿元和1571亿元。从行政伦理上来说,高速公路收费,遵循的是“谁使用、谁买单”的基本逻辑,若由纳税人全体承担,对于不开车、少开车的群体来说是不公平的。日本、法国直接收费,美国看似不收费,实则把成本摊到了各类税收中去,只是收费手段更温柔而已。
  公众对过路贵、收费高的抱怨已不是一天两天了,然而,直到2014年交通部才公布全国收费公路的收支情况。平心而论,收费公路的收不抵支未必是假,公众的直观感知也是情真意切,其间断裂的链条是信息的公开。或许长期以来忽视信息公开,临到决策时才突然抛出一个数据,对于公众来说未免一时消化不良。有时公开的数据粗糙而模糊,缺乏精细化、科学化的整合,各项数据之间缺乏逻辑关联。链条断裂了,真相便模糊了。此外,那些盈利的高速公路公司,其绝缘于亏损的大环境而保持一枝独秀的诀窍何在?那些亏损的原因构成,有多少是因为投入过多,有多少是经营不善、人员超编、利益输送、福利过度?
  引发争议的,或许不是高速公路延长收费本身,但高速公路的开建与税费的征收,更应首先在舆论共识上铺平道路,人们争议的,是支持延长收费论据的合理性是否充分。因而,这次收费期限的调整,倒不如视为一次对我国公路经营状况进行检查与整改的契机。信息透明与公开上,如何更让人信服;经营理念上,如何更科学与完善;收费机制上,如何既保证税费的充足又不至于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阻碍。高速公路的收费可以延长,但释疑公众的困惑,应该提速加压了。
□王子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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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6 版:看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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