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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位置:德周刊20150625期 >> 第15版:汽车
汽车业反垄断指南破冰新一轮调查展开



  6月12日,国家反垄断执法部门在其组织召开的相关筹备会议上正式宣布,针对汽车业的首个反垄断指南正式启动草案制定工作。
  “《汽车业反垄断指南》是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与反垄断局受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委托起草,现在工作刚刚启动。” 6月16日,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成员、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时建中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澄清,此前媒体报道中关于汽车业反垄断指南初稿已完成并上交国务院的传闻并不属实, “草案制定工作才刚刚开始。”
  新政加身后,与仅依照此前面向所有行业领域的《反垄断法》相比,汽车业将有更明确适用性的补充和引导细则。与此同时,据记者了解,国家发改委反垄断执法部门对汽车业的反垄断调查工作仍在继续,在此前一系列反垄断处罚过后,目前亦有多家零配件及整车企业正处于新一轮调查之中。
  

纵向垄断将无处藏身

  6月12日下午3时,国家发改委反垄断局正式宣布《汽车业反垄断指南》启动草案制定工作。可以期待的是,正式启动草案制定工作,将为汽车业反垄断领域带来新的变化。
  “一直以来,汽车业的反垄断调查过程都是非常艰难的。”此前,曾有发改委反垄断局内部人士对记者坦言,汽车作为大宗商品以及汽车行业整体的特殊性都让汽车业反垄断步履艰难。
  在 《指南》出台前,不仅国家反垄断执法部门针对汽车业执法的过程十分艰难,汽车业中的两大主要构成部分——整车制造商和经销商也同样困惑。 “由于缺少反垄断指南,汽车企业和经销商搞不清楚自己的行为是否违反 《反垄断法》,因为没有细则指导,专家的意见也不一致。”
  在参与 《指南》起草工作的中国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苏华看来,此前反垄断领域的相关法规仍有进一步优化的余地。 “可以说 《反垄断法》垄断协议的豁免规定是具有高度弹性和原则性的,并且主要针对横向协议。针对纵向协议的实体规则和豁免规则有待分别在 《反垄断法》第14条和第15条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和发展。”
  苏华同时表示, “现行反垄断法律体系在纵向限制方面只规定了价格有关的行为,但实际上在汽车销售过程中,还有许多非价格类垄断行为,如数量、地域和市场划分上做一些约束,都需要通过 《指南》做一些细化规定。”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建议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国家发改委以及工商总局考虑以欧盟竞争法为模板,结合我国市场条件和经济发展状况,以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的形式引入纵向协议集体豁免制度并发布相应指南。”一位参与起草 《指南》的反垄断领域专家在2012年曾提出如是建议。
  在时建中看来,在正在起草中的 《指南》中,借鉴欧盟等较早投身汽车业反垄断领域的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十分必要。
  据记者了解,自1983年以来,欧盟先后发布了一系列集体豁免条例。而也正由于考虑到汽车产品和服务的技术含量高、安全性要求高、对环境影响大等特点,欧盟自1985年实施专门针对新车销售和售后市场的纵向协议集体豁免条例,如1985年的《2002年汽车业纵向协议集体豁免条例》。
  “后来,随着汽车业竞争态势的变化,欧盟认为新车销售由于竞争日趋激烈已没有必要继续适用专属豁免条例,但汽车维修及配件供应商仍存在许多限制、扭 曲竞争的行为。”上述专家告诉本报记者, 2010年5月,欧委会颁布了适用于汽车售后服务的 《2010年汽车业纵向协议集体豁免条例》后,新车销售领域则统一适用 《2010年纵向协议集体豁免条例》。
  “中国汽车业的反垄断指南也不会是一成不变的,根据市场的变化和成熟程度,未来反垄断指南及整个汽车反垄断法规体系都会不断改良和完善。”时建中说。
  

汽车反垄断进入新常态

  “《指南》中会体现执法机构对汽车行业的执法思路和执法程序,对行业经营者的自我合规的审查及自我约束有很大的引导作用。”在时建中看来, 《指南》的更大意义在于,针对汽车行业的特殊性做出更加具体的规定。
  这意味着,与此前多年来仅能依照面向所有行业领域且内容较为宽泛的 《反垄断法》的状况相比,有了针对汽车业反垄断指南之后,汽车领域将有更细化且更明确的补充引导细则。
  在汽车业反垄断领域法规体系不断完善的过程中,汽车业反垄断调查还将进一步加大力度。
  记者了解,在汽车业反垄断领域中,国家反垄断执法部门又酝酿着新动作。相关人士对记者透露: “国家发改委反垄断执法部门对汽车业的反垄断调查工作仍在继续,在此前一系列反垄断处罚过后,目前亦有多家汽车领域企业正处于新一轮调查之中。”
  “反垄断不仅仅是一场风暴,而且是一种新的常态。”新任发改委反垄断局局长张汉东如是表态。而接下来,在东风日产之后,将有更多汽车企业被卷入这场 “持久战”。   据 《华夏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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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5 版: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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