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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卖面膜没“法”治?
  据报道,朋友圈那些“晒对话”“晒记录”的微商活动很多存在“水分”。那些看来真切的卖家“晒出来”的交易记录等信息,竟然是由软件“制作”出来的。部分卖面膜的微商甚至有了“传销化”趋势。
  朋友圈营销法律规制的难点在于,朋友圈并非电商平台,很难适用消保法关于电商平台的连带责任形式。同时,朋友圈的表达属于网民民事表达自由领域,相关表达信息内容也不属于纯粹商业广告,因此,工商管理部门也很难按照广告法等强制性规定对其进行约束。
  从现有法律制度上讲,在朋友圈遭受消费者权益损害,只能向经销者和生产者主张权利,朋友圈的平台服务提供者仅承担“通知删除”的责任,而非电商平台责任形式。国家监管部门,也不能依法对朋友圈的“广告”营销信息事先监管。因此,从法律适用角度看,朋友圈营销还是个空白。
  对于监管部门来说,对于纯营销号,要比照网络广告进行监管。对于立法者来说,需要借鉴网络实践出现的问题,对现有法律空白及时进行修补。
  对于网民来说,不要轻易相信“有图有真相”的营销。应保存好相关聊天记录、交易记录等,一旦发现涉嫌诈骗、传销的信息传播,应立即向平台服务者发出通知,并向工商部门和网络监管部门举报。
  □朱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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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5 版:街巷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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