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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11”预售更应尊重“后悔权”
  “双11”预售疯狂,问题也出现了,预售商品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消费者被“套牢”。对此,电商回应称预售模式“以销定产”,有别于传统的库存销售模式。
  预售商品属于网络购物范畴,不能因为支付手段的预付性质,就改变网络购物的本质。电商以此规避网购“后悔权”,显然没有道理。
  10月2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其中一个主要议题就是清除抑制消费的障碍,促进消费扩大升级。对于“双11”,李克强还特别强调要培育新业态、新产业、新消费热点。因此,电商更应在发展网络经济过程中,尊重和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工商等部门应在“双11”等消费热点时期,进一步加大对网购平台的监管力度,清除抑制消费的障碍,提升民众的消费意愿。只有维护了消费者“后悔权”等权益,网络经济才能更加体现公平正义,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才能通过消费安全得到提升。
  □张西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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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6 版:街巷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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