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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家看看老母亲”到底有多难?
  □胡艺
  海南省一位年近80岁的老母亲,多年来一直盼望自己在佛山工作的大儿子逢年过节能回家看看自己,但一直未能如愿。情不得已,这位老母亲将儿子告上法庭。
——5月13日《新快报》
  虽然物质赡养已有法律规定,但是在现实生活中,老人渴望精神赡养的事情并不鲜见。据报道,有的父母因为子女长时间不回家,设立探望奖、吃饭奖;也有的父母像这位老母亲一样与不回家的子女对簿公堂;成都一位老人花10万元为陪伴他的小狗举办葬礼;北京一位老人因保姆要回家过年,跳楼自杀……
  其实,子女对父母尽孝,既要按时给付赡养费;还要照顾好老人的饮食起居,关心老人身体健康与心理快乐。老人除了需要物质赡养,更渴求精神赡养与亲情关怀。在一定意义上讲,精神赡养比物质供给更重要,“常回家看看”比赡养费更能打动人心。
  不可否认,现代人的生活节奏越来越快,工作压力越来越大,子女关心老人有时显得力不从心。也不可否认,给老人赡养费,请保姆照顾老人也是一种孝心,但是金钱与保姆毕竟代替不了亲情。我们不能遗忘亲情与孝道,没有理由不与父母沟通、交流。如果我们工作在外,至少要经常打个电话嘘寒问暖,节假日抽时间回家看看,或者把父母接到身边照料。如果与父母生活在同一座城市或者相距不远,更应该常回家陪伴父母,慰藉老人的心灵。
  通过法律唤醒年轻一辈的精神赡养意识十分必要。我们一方面要保证老人衣食无忧,另一方面要对老人尽到精神赡养义务,让“常回家看看”成为社会共识,让老人安享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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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6 版:街巷边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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