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将开始实施——
3月15日,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 《消法》)即将实施。消费者在7天内有“后悔权”、禁止泄露消费者信息、由经营者证明产品无瑕疵、遇消费欺诈获三倍赔偿……新 《消法》的相关规定,进一步保障了消费者权益,强化了经营者的义务与责任,让许多消费者直呼“给力”。
那么,对于新《消法》消费者有哪些期待?商家们又将以何种姿态来迎接新《消法》?记者进行了调查。
消费者:期待权益得到更多保障
对于家住德城区的网购达人小陈来说,新《消法》中增加关于在网购、电视购物中 “7天内无条件退货”的规定,也就是“后悔权”,她举双手赞成。
小陈喜欢网购,大到家电、家具,小到零食、饰品,她都喜欢从网上购买。但是网购中也有不愉快的经历。去年冬天,她在网上花了550元钱买了一个电视柜,到货后却发现颜色和图片有出入,于是想退货。可与卖家争论了半天,对方仍然坚持商品没有质量问题不予退货。“如果商家都开通无理由退货服务,可以让我们更放心地网上购物。”小陈说。
而市民朱先生则认为新 《消法》中“将举证责任转移给经营者”的规定会让消费者的权益得到更多的保障。朱先生认为,维权难是消费者经常遇到的问题,在购买的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后,消费者由于缺乏相关证据,加上费用过高,只能吃哑巴亏。“而出现问题后由经营者自证清白对消费者来说更加公平,毕竟他们掌握着更多的主动权。 ”朱先生说。
消费者对新《消法》充满期待的同时,也表示一定的担忧。市民付先生认为,新《消法》出台后能否落实到实处,能否有强制措施保障其切实执行是消费者更关心的问题。
商家:提升服务,迎接新《消法》
新《消法》强化了经营者的义务与责任,在一些商家看来,似乎是“祸”而不是“福”。但也有商家表示,新《消法》的实施,是经营者提高自身产品质量和服务的一个契机。
为了更好地学习新《消法》,银座商城中心店邀请了市消保委秘书长贾通洲为员工进行新 《消法》相关知识的培训。 “公司对新 《消法》很重视,商城的部分领导及员工参加了培训。 ”银座商城中心店相关负责人表示,学习可以使员工在今后的经营与服务中,做到知法、遵法、懂法,更好地保障消费者的权益,维护商家的利益,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苏宁电器德州店出台了“15天后悔权”的规定,顾客在15天内如果对商品不满意可以无条件退货。“我们将无条件退货期限由原来的7天延长到了15天,也是为了不断提高自己的服务水平,让消费者满意。”苏宁电器德州店相关负责人表示。
“顾客既然买了就说明需要这件东西,如果退货了说明我们做得还不够好,没有满足顾客的要求,所以我们要更加努力。”一家卖家具的网店店主表示。
市消保委:将加大宣传力度
贾通洲告诉记者:“新《消法》对消费者来说是维权的利器,对企业来说是健康发展的动力,对于社会经济的和谐发展和整个国家法律制度的健全具有重要的意义。 ”
贾通洲说,市消保委将于3月15日在市中心广场举行新《消法》咨询服务活动,同时,将组织专家去企业和学校进行10余场知识讲座,让更多人认识新 《消法》,了解新 《消法》。
有业内人士表示,新《消法》对经营者的义务进行了强化,充实细化了消费者权益的内容,让消费者和生产者都有能力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公平地理论是非、承担责任,是真正对大家都公平的《消法》。针对一些经营者的顾虑,业内人士表示,经营者多为“内行”,如果其产品或服务确实没问题,他们有条件、有能力“自证清白”。因此,经营者吃不了暗亏、也做不了“冤大头”,只有保证产品和服务质量,才能赢得更多消费者的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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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于2014年3月15日起正式施行。
新《消法》中,消费者在7天内有“后悔权”、网络交易平台担责、禁止泄露消费者信息、由经营者证明产品无瑕疵、精神损害赔偿入法、遇消费欺诈获三倍赔偿、消协有权提起公益诉讼等七大亮点引发公众热议。
据悉,这是自199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来,对这部法律的首次大修改。
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表示,新《消法》更加注重公平,体现了契约自由和契约正义同等关注,体现了平等善待消费者与经营者,同时向消费者适度倾斜的立法理念。
□本报记者刘平王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