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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住“牛鼻子”让电梯不再“凶猛”
  不知从什么时候起,电梯变得异常“凶猛”,各地不时传来电梯伤人、夺命的坏消息。这些事故背后所暴露出的问题,主要是相关各方主体不明,权责不清,以至日常安全管理混乱、懈怠。现在这种混乱的局面有望得到改观,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以下简称《新法》)正式实施,电梯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被纳入了法制化轨道。
  任何行业的安全管理,最核心的问题是要明确责任。显然,之前的法规在这方面的规定不够完善,而《新法》则明确规定:“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负责。 ”也就是说,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主体是企业。显然,这抓住了问题的症结。近年来,电梯屡屡出问题,归根到底还是电梯以及相关服务的质量有问题,抓住了企业这个“牛鼻子”,质量应该就能够得到较好的保障。质量有保障,安全问题就解决了一大半。
  另外,之前的法规,对电梯等特种设备从生产到运营各个环节的责任主体认定模糊,不但削弱了日常安全管理,更造成出了问题之后互相推诿的局面。 《新法》明确了所有环节的责任主体,能够消除由于主体不明、责任不清造成的安全隐患。近年来,很多小区、写字楼的电梯出了安全问题,物业管理公司往往会以质量问题为由把责任推给生产厂家,《新法》实行之后,这种无赖行径便没有容身之地了。因为物管对于电梯也有其法定的安全管理责任。
  《新法》在强化企业责任的同时,也强化了政府监管。除明确对于电梯等特种设备的监管,质量监督部门负主要责任外,规定各级政府也要负起协调、统筹的责任,最大限度地保障安全。□周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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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6 版:街巷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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