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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位置:德周刊20130621期 >> 第A2版:综合
反映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问题
  来电人反映:其于2012年超生一孩子,其到济南办理落户时,工作人员称需要医院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来电人到县妇幼保健院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工作人员却告知必须提供罚款单,但济南不予提供罚款单。来电人恳请主管部门协调办理。
  妇幼保健院回复:来电人于2012年在县妇幼保健院超生一孩子,到我院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工作人员要求其提供必要证件。因是超生,办理时需提供罚款单、结婚证,来电人误认为只要求提供罚款单。接到12345市民热线后,我院工作人员立即与来电人联系,告知来电人携带有关证件(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采血卡、结婚证)来我院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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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2 版: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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