绘图秦超
近日,记者从市房管中心获悉,我市新出台的 《德州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以下简称 《办法》)将于7月1日起实施。其中明确规定,交付后空置一年以上的房屋,将减免20%的物业费。
此规定一经出台,便引发了市民的热议,不少市民对这一规定提出了自己的疑问,相关部门也对此进行了解答。
空置一年以上,时间如何界定?
《办法》中规定,房屋交付后空置一年以上,业主方可按物业费执行标准的80%交纳。而所谓的 “房屋空置一年以上”,该如何界定?
德城区东方明珠小区的张姓物业经理就发出了这样的疑问: “有的业主一个月来住一次,有的半年住一次,这算不算房屋空置呢?”据他介绍,东方明珠小区就存在不少这样的情况。
就此,记者咨询了市物价局。市物价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房屋交付后不居住的,业主可提前向小区物业提出申请,经物业登记确认后方可享受物业费的减免。另外,小区物业可根据小区实际情况与业主提前约定,双方达成一致即可从其约定标准执行。
事实上,就在 《办法》出台之前,我市部分小区已经试行减免空置房屋业主物业费的做法。位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高地世纪城就是其中一例。对于空置房屋的界定,他们探索出了自己的办法,即每月用水不超过2立方米就算作空置房屋。
这一做法是否具有推广价值?据记者调查,目前这种做法在本市比较普遍,不居住自然不产生水电费,这样的办法比较合理可行,适合推广。
是否在变相鼓励炒房?
还有不少市民认为,许多人买房却不住,其实是在炒房,减少他们的物业费,岂不是对炒房的变相鼓励?
家住高地世纪城的刘女士告诉记者,她们家隔壁的房屋就是空置房,一年到头见不到人,据说房主是外地商人,在德州有七八套房产。
刘女士认为: “他们平时不住也不租,就是为了炒房。对他们不但不应该减免,反而应该多缴。”
就此,市物价局工作人员表示, 《办法》出台的本意并不是鼓励炒房,因为在房屋空置期间,电梯运行电费、生活垃圾等基本不产生,所以对该部分费用适当减免也合情合理,也是符合上位法要求的。
《办法》中之所以规定物业费减免20%,也是根据物业服务成本、实际中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及结合其他地级市的收费减免比例制定的。另外 《办法》还规定了合同另有约定的,可从其约定。
能否促进物业费的按时缴纳?
物业费缴纳积极性不高,特别是空置住房业主连续拖欠物业费,一直是物业公司头疼的问题。许多持有空置房的业主认为,自己在小区的居住时间较短,不应该还交那么多物业费。
张经理告诉记者,他们小区的许多空置房业主就因此感到心里不平衡,经常推迟或者拒不缴纳物业费。
那么,减免措施能否调动起空置房主缴纳物业费的积极性?张经理表示自己并不乐观。他认为,业主延迟或者拒不缴纳物业费的原因很复杂,仅仅通过减免措施恐难 “一劳永逸”。
虽然公众对于这一规定尚存不少争议,但是业内人士却普遍表示,《办法》的出台对于细化物业费的收取意义重大,而适当的减免空置房物业费是一种比较务实的做法,凸显人性化管理,又缓解了物业与业主之间的矛盾。
□见习记者 尹晓燕 本报通讯员 任向红 王金祥 关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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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省市空置房物业费减免政策
江苏 根据2010年出台的《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因业主原因未及时办理入住手续、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入住或未使用的物业,期间的物业服务费应不低于合同约定标准70%,具体可由当地价格会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济南 根据2012年出台的《济南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16条规定:“房屋交付后空置半年以上的,经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确认后,其物业服务费按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70%交纳,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石家庄 2010年出台的《石家庄物业管理条例》第37条规定:“连续三个月以上无人居住、使用、装修空置的物业,空置期间按20%缴纳物业服务费。物业服务合同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业主空置物业的起止时间,应当事先和事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并办理相关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