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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位置:德周刊20130201期 >> 第07版:闲情
董子酒与儒家仁学
  仁学是早期儒家创获的重要思想成果,也是儒家为中国思想宝库贡献的珍贵的学术资源。董仲舒作为我国历史上公认的思想家对仁学进步、发展曾做出了重要的贡献。董子酒以董子立名,其内在的思想底蕴仍然是以现代酒商品的形式弘扬我国儒家仁学这一优秀文化。
  儒家仁学的核心是爱人,有三个要点:一是把人当人,张扬人的价值,强调天地万物以人为贵;二是要求推己及人,将人比人,以人应享有的理解、尊重、关怀去对待他人,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三是宣扬 “仁者爱人”的精神,培养、扩充人的恻隐之心,树立博爱、大爱的理念,乐于助人,乐于爱人,乐于成人之美。
  在仁的根源问题上,孟子提出仁根源于人的恻隐之心、不忍人之心,认为人的良心、本心是“天所与我者”。而董仲舒则提出 “仁,天心”,“人之诚,有贪有仁。仁、贪之气,两在于身。身之名,取诸天。天有阴阳之施,身亦两有贪仁之性。”即天的本质属性是仁,仁就是天心。人有贪、仁之性,原因在于天有阴、阳之气。
  在仁的核心问题上,孔子主张 “泛爱众而亲仁”,孟子提出 “仁民而爱物”。在最初的儒家观念里,仁爱植根于血缘亲情,仁爱必须从“亲亲”做起。事实上,仁爱还要进一步推己及人,突破血缘关系。董仲舒在早期仁学的基础上第一次提出了 “博爱”说,认为圣人的教化,是 “先之以博爱,教之以仁也”。博爱作为仁的基本内涵,董仲舒还认为: “仁者,所以爱人类也”, “质于爱民,以下至于鸟兽昆虫,莫不爱。不爱,奚足谓仁?”。
  在仁与义的关系问题上,董仲舒提出:“《春秋》为仁义法:仁之法,在爱人,不在爱我;义之法,在正我,不在正人。我不自正,虽能正人,弗与为义。人不被其爱,虽厚自爱,不予为仁”。董仲舒以仁为爱人、以义为正我的划分,显然是对儒家仁义学说的创新与发展。
  仁学既是修身之学、内圣之学,也是为政之学、外王之学。当代社会以经济发展为主导,为商者似乎忽略了仁学在经营中的作用而片面追求最大利益。董子酒是我国传统经典文化传承的物质产物,以物质促文化,以文化促发展才是董子酒长远发展的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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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7 版:闲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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