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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新开办商铺“牌匾设置”更便捷
审批变备案 就近申报立等可取

  本报讯(记者王志强通讯员吴海华)日前,区行政审批部根据上级政策,将原“牌匾设置”审批制调整为备案制。此举旨在进一步提升营商环境,简化办事流程,新开办商铺将享受到审批改备案带来的便利。
  据悉,调整后,牌匾标识实施备案制,省去了原来的审批环节,申请材料齐全,牌匾标识设置符合《山东省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和《德州市户外广告总体规划》等相关要求即可进行现场或网上备案。“牌匾审批改为备案后有四大改进,一是99%的办件为即办件,办结时限由原来的0.5个工作日缩短为0.5小时。二是牌匾设置不再设定使用期限,一次备案后,使用期间如果画面不变更,不再按使用期限履行申报手续。三是通过减材料、减环节、压时限,审批改备案后,申请人只需按照牌匾设置相关要求到区行政审批部窗口或离家较近的社区政务服务网点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工作人员在审核通过后即可出具备案结果,备案结果可通过邮寄或网络送达,实现最多跑一次。四是审批改备案,改变了过去重审批轻监管的模式,将原审批中现场勘察环节归纳到监管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管中,商户只需在审批部门备案后即可安装牌匾,实现了即来即办、立等可取,从而减少了商户们的办事时间成本。”区行政审批部相关工作人员说。
  申请人在完成备案后,区行政审批部即时将备案信息推送至监管部门区城市管理分局,由区城市管理分局进行后期监管。招牌标识审批改备案是区行政审批部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的一个缩影,截至目前共计办理牌匾手续260余件,业务量同比翻一番。
  今年以来,区行政审批部通过实施“双百双全”工程、深化“一件事”“一链办理”“证照联办”主题服务,拓展“跨域通办”等一系列与企业和群众密切相关细节问题着手,深化“放管服”和“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提升群众满意度和幸福指数,擦亮“在德州,办德好”的政务服务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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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1 版:时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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