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  首页 - 帮助    
  文章搜索:
用户名: 密码: [注册][找回密码]  
党的纪律建设的重大制度创新(四)
作者:党群工作部
  加强纪律建设离不开监督。监督是权力正确运行的根本保证,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内监督体系建设,完善了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出国护照的管理、离任审计等;特别是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为加强和规范党内监督提供了重要遵循。
  重点加强对主要领导干部监督,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监督工作的突出特征。实施全面从严治党,需要讲究方法策略,抓住关键问题和主要矛盾。严格规范权力行使,关键是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党内监督必须加强对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监督”;《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强调:“党内监督必须突出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领导干部要正确对待监督,主动接受监督,习惯在监督下开展工作,决不能拒绝监督、逃避监督。 ”
  基于党的建设面临的突出问题,深刻总结党内监督的实践经验,党的十九大报告在阐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时强调要“强化党内监督”,在部署全面从严治党重大举措时强调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增强党自我净化能力,强化党的自我监督和群众监督。十九大党章对党内监督做了重要修改,在总纲中强调:“强化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对党的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不断完善党内监督体系。 ”
  “要把严的标准、严的措施贯穿于管党治党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依规治党、标本兼治,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加强组织性纪律性,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 ”在第八章第四十六条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要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党群工作部)供稿
更多>>  经济开发区报近期报纸查看
 
  本文所在版面导航
·党的纪律建设的重大制度创新(四)
  本文所在版面
【第 02 版:要闻综合】
Document

免责声明

  德州新闻网是由德州日报社所创建的综合性网站,所刊登的第三方发表的各类新闻﹑信息和各种专题资料的版权,均为第三方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所有。

  所有与德州新闻网链接的网站及其内容和版权,由相应的提供者与拥有者负责,德州新闻网对链接网站的内容不承担任何商业法律责任。

  德州新闻网刊登的电子报,均为报纸出版方提供的原版期刊杂志内容。德州新闻网不对报纸做任何内容方面的增减修改,对此等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合法性或真实性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果您发现本网站使用了您拥有著作权的作品并对我们的编辑方式有任何异议,请向我们提供您的身份证明及您对该作品拥有著作权的相关文件,我们会尽快根据法律法规妥善处理。

  对于本站拥有版权的稿件,未经书面协议授权,禁止其他网站等有关信息服务企业予以转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