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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一季度技术合同登记备案的通知
作者:拍卖
  各企业单位:
  现统计全区2017年1月份至3月份的技术合同签订情况,技术合同包括技术转让、开发、咨询、服务等合同,如已经签订的请务必填写技术合同统计表并于4月25日前发送至科技局邮箱dz587@163.com。
  联系人:刘鹏 电话:8100837
技术合同登记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一)对于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财税字【1999】273号)(二)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据此明确,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三)成果来源于市内高校、科研院所自主研发并在市内转化的,给予成果供给方实际技术交易额5%、成果受让方实际技术交易额10%的经费补助,两方补助最高额度分别不超过200万元和400万元;(《德州市建设协同发展示范区人才支撑计划》德发【2015】21号)
  成果来源于市外高校、科研院所开发并在市内转化的,给予成果受让方实际技术交易额不超过5%的经费补助,最高额度不超过200万元;(《德州市建设协同发展示范区人才支撑计划》德发【2015】21号)
  对在齐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内交易,且成果来源于市外高校、科研院所研发并在市内转化的,给予成果受让方实际技术交易额不超过20%的经费补助,最高额度不超过200万元;(《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德发【2016】12号)
  通过竞价(拍卖)方式在我市成功转化的科技成果,在享受前两条政策的同时,再给予成果受让方实际技术交易额5%的激励补助,最高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德州市建设协同发展示范区人才支撑计划》德发【2015】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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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4 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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