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倡议书
牵好文明“绳”养犬不掉“链”


  10月16日上午,一段“女童遭烈犬撕咬”的视频在社交网络传播。视频显示,在一栋居民楼下方的草地上,一只大型黑色犬只疯狂撕咬倒在地上的孩子,孩童母亲正用身体保护着孩子。另一只白犬不停地在周边转圈,物业保洁拿着拖把试图驱赶犬只。
  看到新闻,我们深感痛心,但同时,悲剧再次提醒我们:“遛狗要牵绳,不养烈性犬”。为此,长江物业呼吁爱狗人士都能做文明的养犬人。
  1.依法养犬
  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办理养犬的相关手续。勿忽略,爱犬也需要“身份证”。每年定期给爱犬注射相关疫苗和常规体检,禁止饲养法规限制的烈性犬种。
  2.文明养犬
  训练爱犬,防止犬吠影响他人,特别是在早、中、晚居民正常休息时段,要尽量避免犬只在生活区内狂吠。不带犬只进入社会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管理照顾好爱犬,携犬只外出时遇到老人、小孩、孕妇,请自觉避让。接受邻里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和睦邻里,避免纠纷。
  3.卫生养犬
  粪便污染小区环境是人们反感养犬家庭的首要原因。外出遛犬时,随身备好小铲子(或硬皮纸)和塑料袋,随时清理犬只的粪便,并妥善处置,保持周边环境的清洁卫生。
  4.健康养犬
  按照犬类防疫的有关规定,做好狂犬病等疫病的预防措施,定期为爱犬注射疫苗。关爱犬只的健康,定期为爱犬进行健康检查,防止人畜共患传染疾病的发生。
  5.安全养犬
  请将爱犬圈养或链束,外出遛犬时请为爱犬带上犬链、嘴套等,避免伤人、打斗、走失等意外。不带犬只进入公园、公共绿地、商场、学校、医院、餐饮服务等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不携犬只乘坐除出租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乘坐出租车时,应征得驾驶员同意。

长江物业
2023年10月20日


■特别提醒
  不文明养犬是违法行为
  1.按规定接种疫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30条明确规定: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按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携带犬只出户的,应按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
  2.不打疫苗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92条规定,对饲养的犬只未按照规定定期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的,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一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由动物诊疗机构、无害化处理场所等代为处理。
  3.造成他人损害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4.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让我们携起手来,相互配合,相互监督,共同遵守《养犬管理规定》,积极遵守“养犬须登记、遛犬要栓绳、犬便随时清、不养禁止犬”等规定,切实做到依法文明养犬,以实际行动创建文明和谐的生活环境,让人和犬在城市里和谐共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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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4 版:东海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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