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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集团荣获“山东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
  本报讯(通讯员 王元元)
  前不久,山东省人社厅发布山东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名单,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组织开展了山东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申报和审核工作,最终,东海集团被评为“山东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东海集团自成立以来,围绕构建“百年东海,和谐企业,幸福员工”这一目标,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尊重员工,关爱员工,成长员工,处处维护员工权益,让员工共享企业发展成果。
  集团认真贯彻执行《劳动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规范企业劳动用工行为,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员工工资不仅按月及时发放,还建立了定期增长机制,每年两次做出薪金调整。另外还对在职员工增发学位补助,对符合补助条件的员工,除可申领德州市政府补助外,还将按标准分别获得集团给予的5000元、2000元、1000元/月的补助。依法保障职工的社会保险和集体福利权益,按时足额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并带薪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定期健康查体、节假日发放福利等,已形成制度进行规范化管理。近3年来,又创新福利待遇形式,由企业出资,每年分批组织员工外出旅游。集团成立工会、党组织,形成了企业关爱员工、员工回报企业的良好氛围。
  企业对员工人性化的管理和亲人般的关怀,既增强了员工的归属感,也增强了企业和党工组织的凝聚力、向心力。集团先后多次获得省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感动员工十佳企业”等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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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1 版:东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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