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邪教的基本特征
(二)
  第三,编造邪说。邪教“教主”宣扬具体的“世界末日论”、“人类灾难论”等歪理邪说,利用各种恐吓手段制造恐慌心理和恐怖气氛,使其成员狂热地、盲目地追随邪教“教主”。
  第四,聚敛钱财。邪教“教主”要求“成员要完全奉献”,不择手段巧取豪夺,同时,高利润地销售其书籍、音像制品、练功用品等,从而暴富。
  第五,秘密结社。邪教一般都以“教主”为核心建立严密的组织体系,采用十分隐蔽的联络方式,通过秘密聚会、“传教”、“练功”甚至采用暴力手段等方式发展邪教成员。
  第六,危害社会。突出表现在用极端的手段与现实社会对抗,不仅威胁个体生命和群体利益,还危害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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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3 版:齐河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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