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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位置:齐河报20181016期 >> 第02版:齐河2
工商局开展燃气灶具
专项检查
作者:GB16410-2007



  为进一步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切实规范辖区燃气灶具市场秩序,10月10日开始,县工商局开展了燃气灶具市场专项大检查活动,依托基层工商所,对各乡镇流通领域的燃气灶进行了拉网式检查,该局成立了四个督导组,由党组成员带队,对各个工商所检查情况进行督导。本次检查以商场、超市、专营店为重点区域,重点检查经营户所销售的燃气灶具产品是否属于合格产品,是否取得“3C”强制认证、“QS”生产许可证,是否存在伪造、冒用“3C”认证标志、“QS”生产许可证标志的违法行为。在检查中,执法人员告知经营者,要做好进货查验义务,从正规渠道进货,切实保障燃气灶具产品的质量。
  截至目前,该局共出动执法人员85人次,检查燃气灶具经营户113户,对7户销售未安装熄火保护装置燃气灶具的业户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告知其在七天之内加装熄火保护装置,否则将依法予以没收。据了解,根据《家用燃气灶具》(GB16410-2007)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所有燃气灶具均应设有熄火保护装置,即当炉火被外溢的液体浇灭或者被风吹灭时,燃气灶具必须能在60秒内自动切断燃气。如果没有熄火保护装置,一旦出现意外熄火,燃气泄漏达到一定浓度,就极易发生爆炸、中毒等意外事件。工商局执法人员提示广大消费者,在选购燃气灶具时一定要严格挑选,谨防伪劣产品。通讯员 徐晓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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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2 版:齐河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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