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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河县户籍制度改革你问我答
(六)
  27、保留的承包地应怎样利用?
  答:转户农户对保留的承包地仍要管理好、利用好、耕种好。可以把保留的承包土地自行流转给其他农户或种田大户,也可以委托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组织代为流转,用于发展规模经营,决不能让承包土地闲置、撂荒。
  28、农村宅基地退出的主体是谁?
  答:农村宅基地退出的主体是指符合我县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规定的准入条件、自愿转为城镇居民的农村居民。
  29、农村转户后是否可以保留宅基地?
  答:农村转户后可以继续保留宅基地。
  30、农村居民整户登记为城镇居民,是否可以退出宅基地?
  答:在自愿的基础上,可以退出。
  31、农村居民转户后退出宅基地,能否得到补偿?
  答:农村居民整户登记为城镇居民自愿退出宅基地的,应给予合理补偿,具体标准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户协商确定。
  32、农村居民转户后,原村庄进行新建社区,能否继续享受分配房子待遇?
  答:农村居民转户后,未有偿退出宅基地使用权的,可以享受分房待遇或申请货币补偿。
  33、转户居民进城购买商品住房及住房保障的主体是谁?
  答:持有《齐河县农业人口市民化权益登记证》且进本县城区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或符合规定申请及退出住房保障的转户居民。
  34、转户居民进城首套商品住房可以享受哪些优惠?
  答:转户居民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可享受契税补贴、规费减免等优惠,根据购房支出给予3%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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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03 版:齐河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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